蕃长司
唐宋元时期管理蕃商、蕃坊的机构。时来华的阿拉伯人、波斯人,为便于出海经商,常聚居于城镇之一隅,时政府设蕃长司置蕃长统察公事,负责征收贡税,组织宗教活动。顾炎武言:蕃客“伙首住广州者谓之蕃长,因立蕃长司。”唐末已置。《唐会要》载:“天祐元年(904)六月,授福建道(三)佛齐国入朝进贡使都番长蒲可栗宁远将军”。
唐宋元时期管理蕃商、蕃坊的机构。时来华的阿拉伯人、波斯人,为便于出海经商,常聚居于城镇之一隅,时政府设蕃长司置蕃长统察公事,负责征收贡税,组织宗教活动。顾炎武言:蕃客“伙首住广州者谓之蕃长,因立蕃长司。”唐末已置。《唐会要》载:“天祐元年(904)六月,授福建道(三)佛齐国入朝进贡使都番长蒲可栗宁远将军”。
见“塔克世”(2158页)。
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即今新疆阿克苏县南浑巴什。清代为阿克苏所属回庄,设有军台(军方驿站)。
?—1739清代新疆哈密王公。维吾尔族。※额贝都拉达尔汉伯克孙,哈密扎萨克一等达尔汉※郭帕伯克长子。生于肃州。及长,归籍。康熙五十年(1711)父死,受命袭爵。次年,进京朝觐。五十四年(1715),会
书名。亦称《四卫拉特史》。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格隆加班沙拉勃撰。成书于乾隆四年(1739,一说二年)。原书为托忒文。该书取材多为口碑资料。准噶尔部郭莽喇嘛、喇嘛学者阿尔达加勃士、鄂齐尔图汗妻多尔济喇布
见“科差” (1674页)、 “丝料”(652页)。
佤语音译。旧时云南双江佤族地区对借贷的称谓。解放前当地佤族已进入封建社会,借贷相当普遍,以借实物为主,也有借货币的,有的借货币也折实物归还,年利率一般为100%,也有高达200—300%的,有些村寨还
清代嘉绒地区藏语音译,为土司衙门头目,俗称小管家。土司衙门一般设此头目3人。其中2人直接受值班大头人指挥和调遣,办理行政事务;另一名专管土司衙门门卫,监收百姓所纳柴草,看守犯人和执行刑罚等事。
藏语音译,意为“地皮税”或“地方差”。又称“渝差”。旧时西藏江孜地区堆穷(小户)向差巴(支差的人)交纳的差税。差巴领种的差地,所有权属西藏地方政府,需支差。堆穷住在这片土地上,即不支差,又喝此地水、拾
?—1649蒙古族。察合台后王哈密巴拜汗子。顺治六年(1649),被哈密、吐鲁番部分封建主和河西回族义军首领丁国栋等拥立为王,树起反清旗帜,并于肃州建立割据政权。嘉峪关内外各族群众纷起响应,甘、凉等地
1899—1927近代蒙古族革命家。内蒙古土默特旗前双墙子村(今托克托县)人。蒙古族。幼名陶克陶呼,又名巴吐尔罄。出生于贫苦农民家庭。10岁在本村私塾读书,次年入河口镇公立小学学习,同时习练武术。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