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肯萨林
锡伯族旧婚俗之一。意为“磕头宴”。主要流行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等地。为订婚后的一种仪式。在男女双方结亲并择定婚期后,男方须在女家举办一次中型宴席,招待女方直系戚属,并将准备好的彩礼送至女家,表示男方叩请女方亲属正式缔结婚约,故称。行过仪式后,便意味着双方已缔结婚约,从此不得反悔。任何一方悔婚,都会被认为不光彩。倘若女方悔婚,则要受社会舆论指责。由于多数青年都须至结婚时才能见到配偶,故婚后家庭不睦的情况甚多,有的甚至造成家庭悲剧。
锡伯族旧婚俗之一。意为“磕头宴”。主要流行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等地。为订婚后的一种仪式。在男女双方结亲并择定婚期后,男方须在女家举办一次中型宴席,招待女方直系戚属,并将准备好的彩礼送至女家,表示男方叩请女方亲属正式缔结婚约,故称。行过仪式后,便意味着双方已缔结婚约,从此不得反悔。任何一方悔婚,都会被认为不光彩。倘若女方悔婚,则要受社会舆论指责。由于多数青年都须至结婚时才能见到配偶,故婚后家庭不睦的情况甚多,有的甚至造成家庭悲剧。
亦作赛斐。满语音译,汉称木匙或木匕。东北满族及其他民族所普遍使用的一种食具。《三朝北盟会编》卷4有金代女真人使用此食具的记载。长约4寸,上锐下丰,削木而成,燎以火,曲其柄,佩于带上,用以代箸。
1910—1937百灵庙武装暴动领导人之一。内蒙古土默特旗人。蒙古族。1925年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为黄埔军校第四期毕业生,在北伐战争中任第六军独立团警卫连长。时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札萨克并任副盟长德
见“石敬瑭”(453页)。
即“兀的改”(108页)。
1812—1875清代内蒙古呼和浩特地区活佛。内蒙古乌拉特右旗人。台吉道尔吉之子。被选定为内齐托音呼图克图六世,于嘉庆二十三年(1818)五月举行坐床典礼,北京普陀寺德木齐呼利岑贵等前往呼和浩特参加。
元末明初诗人。回回人。先世为西域巨商,随元世祖忽必烈西征有军功,入元世代为官。家居樊川(今陕西长安县南)。学问渊博,工诗,其诗讲究章法,富于想象,多哀惋时局之作。多佚,现仅存5首。
见“耶律撒剌”(1323页)。
见“蒙古源流”(2337页)。
旧县名。在今吉林省西北部嫩江支流洮儿河流域。明属泰宁卫。清光绪三十年(1904)以科尔沁右翼前旗垦地置靖安县,治白城子,隶洮南府。为清末在内蒙古东部实行土地放垦,割旗地而置的县级行政区划之一。1914
珞巴族博嘎尔部落方言音译。亦作巴核、穆戈。珞巴族巫师被认为是人和鬼神之间的特殊“使者”。以祭祀或驱赶※鸟佑(鬼魂)、卜卦、施行巫术等方式,为人祛危求安、免灾招福。非世袭。一般由神经失常或患重病之男女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