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木忽尔
见“玉木忽儿”(476页)。
见“玉木忽儿”(476页)。
见“剪发”(2121页)。
(1639或1640、1642—1724) 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首领。又作阿玉气。客烈亦特氏※和鄂尔勒克曾孙。出生时,适逢祖父书库尔岱青率众西徙额济勒河(前苏联伏尔加河)。因年幼,未同行,育于外祖父巴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甘孜藏族牧区地方基层组织头人,即村长。一般每一大村均有一人,由大头人委任,任期三年,忠于大头人者可连任。总揽本村寨一切大权,负责召开全村牧民会议,向各村寨传达大头人命令,替大头人催乌
即“兀的改”(108页)。
高句骊国官号。其名仅见于《新唐书》,为高句骊国十二级“大官”中的第十级。位于※“小使者”之下,“先人”之上(《北史》、《周书》所列之十二级大官中不见此称)。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
见“浑脱”(1740页)。
清宗室,字实之。满族。爱新觉罗氏。郑亲王济尔哈朗六世孙,辅国将军长恒子。袭奉国将军。性慷慨,不与俗同。年40,即托病辞官,弃仕途,农事为乐。著有《静虚堂集》。
吐蕃赞普。即恰赤。又称乌岱恭杰。※止贡赞普次子。其父在争权决斗中被洛昂达孜杀害后,他亦被流放于波卧(今波密)。据《德乌佛教史》载,止贡赞普被杀后,其三子同乘一牛逃往伍如嘎塘钦莫地区。恰赤为工布之王,夏
畲族地区设置官员名,又称“官”。明朝于闽、粤交界的畲族地区设置土官,用以管理畲民,征收赋税。因史书上对畲、瑶民族的记载,往往混淆,或称畲族为瑶族,对畲区官吏称为“抚瑶土
傣语音译,意为“剩余的田”。系指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村社按户平均分配后余下土地,其中也包括离寨的社员交回的份地。多租给寨内劳力较强的单户耕种,也有租给外寨人耕种的,由村社负责收租,租金用于村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