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克布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纳克布伯克、讷克卜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匠役营造等公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纳克布伯克、讷克卜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匠役营造等公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库尔察克”(1112页)。
见“武溪”(1285页)。
为阿拉伯、波斯等伊斯兰教国家和地区所使用的一种历法。又称希吉来历。我国信仰伊斯兰教各族在从事宗教活动时,亦使用此历。我国旧称伊斯兰教为“回回教”,故称其历为“回回历”。622年9月20日,伊斯兰教创始
壮族传统翻土工具。亦称脚犁,壮语称踏所。流行于广西壮族山区。为木架铁铧。犁架由扶手、犁杠、脚踏木组成,多为农民自制;铧口用生铁铸成或用熟铁打制,重约2斤。功效比牛耕低一至数倍,但适用于多石、巨根错节、
唐西域军事建置。守捉城之一。时戍边军队大者称军,小者谓守捉。位于于阗(今新疆和田)东。驻有军队,戍卫边疆。与各军、城、镇等,总称为道。隶安西都护府。
清在粤北瑶族地区所设理瑶官。康熙四十二年(1703),两广总督石琳镇压粤北八排瑶民起义后,为了加强对瑶民的统治,在连州瑶排附近之三江口筑城置,专理连州、连山、连阳三州县瑶人事务,并兼管督缉“盗贼”。雍
见“高车十二姓”(1919页)。
见“完颜仲德”(1151页)。
傣语音译,“波”意为“父”或“长者”,“朗”含有“绳索”或“捆绑”之意,即专以绳索束缚他人的长官。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封建领主召片领及召勐派往下属辖区负责督察工作的特使。大多由领主的家臣或亲属充任,故当
契丹王朝中央官署名。为北、南大王院的统称。契丹开国前,※遥辇氏部落联盟时期,各部置※夷离堇,《辽史·国语解》称:“夷离堇,统军事大官,会同初,改为大王。”※耶律阿保机以核心部落迭剌部夷离堇之职称帝开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