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桑哇
明代西藏地方官员。又称诺布桑布。后藏人。据藏文史书《新红史》载,系仁蚌巴南喀杰波之子。承袭祖、父辈宗本及万户长职。明宣德十年(1435),依恃帕竹政权势力,出任娘麦桑珠孜之宗本,并建容地强钦寺,成为帕竹属下主要掌事大臣。任内,虽崇奉萨迦及噶举派,但对当时之格鲁(即格丹)诸教派亦一视同仁。反对强迫其他教派改宗,加强了教派间的团结,有利于社会安定。
明代西藏地方官员。又称诺布桑布。后藏人。据藏文史书《新红史》载,系仁蚌巴南喀杰波之子。承袭祖、父辈宗本及万户长职。明宣德十年(1435),依恃帕竹政权势力,出任娘麦桑珠孜之宗本,并建容地强钦寺,成为帕竹属下主要掌事大臣。任内,虽崇奉萨迦及噶举派,但对当时之格鲁(即格丹)诸教派亦一视同仁。反对强迫其他教派改宗,加强了教派间的团结,有利于社会安定。
见“㑽让”(2369页)。
见“丹却嘉措”(378页)。
参见“孟杰路军民总管府”(1558页)。
即“蒲昌海”(2319页)。
渤海王城赴日本的通道。为渤海五条对外交通干线之一。包括陆路、水路两段,陆路因王城迁徙可分为前后两期,前期从“旧国”(今吉林省敦化县敖东城)出发,经和龙、延吉进至珲春县境;后期从王城(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东
契丹时对具有一定资格官吏的称呼。皇帝御宴,能上殿坐于墩上之官员,分高墩、矮墩、方墩不等。《辽史·国语解》:“辽排班图,有高墩、矮墩、方墩之列,自大丞相至※阿扎割只,皆墩官也。”
阿拉伯语,意为伊斯兰教法典。阿古柏侵入新疆后在南疆地区推行的法规。依据《古兰经》和穆罕默德有关宗教生活、世俗生活、道德规范等论述制定,为处理宗教、政治、社会、家庭和个人生活重要准则。为确保“法规”实施
见“耶律撒剌”(1323页)。
?—1227金大臣。字子秀。女真族。陀满(即駞满)氏。策论进士出身。累官翰林待制。贞祐二年(1214),迁知中山府。翌年,改知临洮府,兼本路兵马都总管。西夏兵围临洮,坚守半月,并大败之。四年,知河中府
548—627隋朝大臣。河东闻喜(今山西闻喜)人,字弘大。北齐时为高平王文学,北周时,任定州(治今河北定县)总管杨坚记室。入隋,迁给事郎等职,参加讨伐陈朝之役,撰有《隋开业平陈记》。开皇十年(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