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夜光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现在,此俗已消失。“夜光”为鬼名,始载于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元日条:“俗说鬼名夜光”。相传于夏历正月初一降于人间,逐个试穿每个小孩的鞋,足样合适则穿去,鞋主则不吉。故孩童均惧之,每“藏鞋灭灯而宿”,各户还“悬筛于厅壁或阶庭之间”,以使夜光鬼数筛孔,忘记穿鞋,待鸡鸣报晓时遁去。“夜光未知何鬼,而或药王之音转也”。因药王貌丑,可用来吓小孩,哄其早睡。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现在,此俗已消失。“夜光”为鬼名,始载于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元日条:“俗说鬼名夜光”。相传于夏历正月初一降于人间,逐个试穿每个小孩的鞋,足样合适则穿去,鞋主则不吉。故孩童均惧之,每“藏鞋灭灯而宿”,各户还“悬筛于厅壁或阶庭之间”,以使夜光鬼数筛孔,忘记穿鞋,待鸡鸣报晓时遁去。“夜光未知何鬼,而或药王之音转也”。因药王貌丑,可用来吓小孩,哄其早睡。
唐在突厥地区设置的羁縻机构。高宗永徽元年(650)以平服车鼻可汗后置,析其众于郁督军山(又称乌德犍山,今蒙古境内杭爱山北)。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职位世袭。隶单于都护府管辖。
见“宇文泰”(897页)。
契丹语。又译纳拔、纳跋、纳钵、剌钵、纳宝等。即“行营”、“行帐”、“营盘”之意。本指契丹皇帝出行时居止的帐幕,宋庞元英《文昌杂录》称:“北人谓住处曰捺钵,四时皆然,……是契丹家语,犹言行在也。”历史上
蒙古部首领。又译忽都剌、忽必来。孛儿只斤氏。※合不勒罕子。勇力过人。※俺巴孩罕被塔塔儿部执送金廷处死后,嗣为蒙古近亲诸部首领,称罕(汗)。遵遗命,聚宗亲诸部谋复仇,屡用兵于金边。一说宋绍兴十六年(11
参见“锡伯族”(2364页)。
十六国时期佛教译经师。原籍罽宾(克什米尔)。前秦建元(365—384)中,至长安(今陕西西安)译经。十九年(383),成《阿毗昙八犍度论》。翌年,复成《阿毗昙心论》。后渡江南下,适高僧※道安已逝,遂被
明代藏区部落名。又作七笼簇、七龙簇。属岷州卫,在今甘肃岷县境。成化十一年(1475),其族首领卜都等入朝贡马及氆氇、佛像等物,赐以彩缎、钞、绢等。十四年(1478),其族另一首领迷东等人赴京贡马及盔甲
见“察札秃河卫”(2475页)。
蒙古※“林木中百姓”(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即森林诸部)之一部分。成吉思汗二年(1207),为术赤招降。
见“安抚使”(9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