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省苗蛮事宜论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见“乌拉齐”(334页)。
山名。为金上京会宁府境内名山。即今老爷岭南端,约在今吉林盘石之北。金建国前,昭祖完颜石鲁开疆辟土时曾耀武于此,顺者抚之,不从者讨之,其地遂被纳入完颜部管辖之下。
位于今新疆洛浦县南30公里阿其克山。1958年发现许多古代烧结铁和残破陶制鼓风嘴。在一个封闭已久小洞中发现一堆石凿和石锤,表面敷满赤铁粉末。在阿其克山和洛浦县城之间,出土大量汉代五铢钱和唐代大历通宝钱
蒙古族传统居住习俗。蒙古语音译,单数为“乞鲁额”,意为聚马处。最早见于《蒙古秘史》。《元史》等亦有记载,其注云:“禁外系马所也”。指成吉思汗在宫帐外设一系马所,由专人管理,马匹不得进入禁区。从古代至清
解放前凉山彝族家支头人发出的紧急命令。又作“打木刻”。遇到紧急的冤家械斗和抵御外来进犯,由诺伙家支头人发出一条长约5寸,刻有刀痕,捆上辣椒和鸡毛,表示十万火急的木板,作为通知及紧急动员令,迅速传递给各
明代乌思藏地名。在今西藏墨行工卡境。永乐十一年(1413),明中央政府封其地僧俗首领领真巴儿吉监藏为阐教王。自此为阐教王驻地。参见“阐教王”(2105页)。
1818—1876清朝大臣。满洲正红旗人。瓜尔佳氏。字博川,号文山。道光进士。咸丰五年(1855),以巡防出身,由员外郎加知府衔,验收海运漕粮有成绩。后官副都统、侍郎。十年(1860),授左翼总兵。时
见“巴岳特”(410页)。
明代四川土司名。宣德十年(1435)五月置。以当地头人饶蛒为安抚使。隶董卜韩胡宣慰司。正统八年(1443),遣人入贡。十年(1445)以饶蛒伪造宣慰司印,诈称宣慰使,被董卜韩胡宣慰使司都指挥同知克罗俄
见“狐偃”(14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