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尔扎策凌
清代西藏地方贵族。藏族。郡王※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子。乾隆十五年(1750),驻守阿里官员朱尔默特策布登卒后,由其父奏准令其驻防阿里克地方,管辖该地官兵。因无官职,不足以弹压,经驻藏大臣奏准,加封为札萨克头等台吉。同年,其父以谋叛罪被诛后,依律将其撤职,处死,资产归驻藏大臣公用。
清代西藏地方贵族。藏族。郡王※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子。乾隆十五年(1750),驻守阿里官员朱尔默特策布登卒后,由其父奏准令其驻防阿里克地方,管辖该地官兵。因无官职,不足以弹压,经驻藏大臣奏准,加封为札萨克头等台吉。同年,其父以谋叛罪被诛后,依律将其撤职,处死,资产归驻藏大臣公用。
见“镇西府”(2510页)。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瓦里(由※籍设奴隶组成)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皆设有瓦里。合不为辽太祖※弘义宫下之一瓦里,世宗※积庆宫、应天太后※长宁宫、承天太后※崇德
水名。一作鸭渌江。因水色若鸭头色而得名。汉称益州江、马訾水,晋曾曰箭(剑)川江,唐始见其名,亦别称洗袍河(传唐太宗征高丽过此,曾以江水洗征袍,因名)。发源于今吉林省东南中朝边境之白头山,流经吉林省长白
新疆哈萨克族婚俗之一。又译“吉尔提斯”。意谓送给女方婚礼用品。当男女双方缔结婚约时。男方须向女方交纳一定数量牲畜,作为聘金,称“哈楞玛勒”。尔后,男方须请亲朋邻里聚集一起,将用大毛毯包裹起来的结婚用品
古族名。亦称漆齿。以俗喜嚼食槟榔久而齿黑,故名。战国时,爱国诗人屈原在其《楚词·招魂》中已与雕题并称,指其时为楚国以南百越族群中之一部分。《战国策·起策》亦指其为吴、越之民。唐·樊绰《蛮书》更确指其为
? —1780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吐鲁番人,札萨克郡王※额敏和卓长子。乾隆十七年(1752),授三等伯克。二十一年(1756),晋公品级。二十三年(1758),奉命赴库尔勒、布古尔(今轮台)办理多伦
约1484—1519明代东蒙古右翼济农(亲王)。一译伯尔色博罗特,明人称之为阿着或阿著,号赛音阿拉克,汉文简译作赛那剌、諰阿郎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第三子,※满都海哈屯生。早年在蒙古右翼满官嗔部,由
珞巴族巴达姆等部落习俗。流行于西藏自治区墨脱县以南的珞瑜地方。凡在集体捕鱼时,先要卜卦,判定有所收获时,才统一行动前去渔区。届时在巫师主持下,先取32粒石子,随意分成三堆排成一字,然后每次在各堆取出两
即“大天兴国”(91页)。
清代宗室庄田中的全分粮庄。整庄、半庄的区分标准,历有不同。顺治二年(1645),以每庄420亩至720亩为大庄,240亩至360亩为半庄。康熙八年(1669),分编大庄为4等,规定每隔10年编定其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