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木林达尔达克
清末蒙古王公。内蒙古敖汉旗人,博尔济吉特氏,色丹诺尔多克子。光绪五年(1879),继承札萨克多罗郡王位。俗称“大胡子王”。十七年(1891),以金丹道教起事,将家迁召格图。本人遭义军包围,且战且退,单骑突围逃生。清政府派直隶提督叶志超率兵平息金丹道。他以作战勇敢,为前锋,于十八年(1891)升为昭乌达盟盟长。因耗巨资大兴土木,修建府邸,加重11旗的负担,遭各旗要员控告。二十四年(1898),清廷以“扰累属下”,违例科派罪,革去札萨克及盟长之职。二十七年(1901)在北京逝世。
清末蒙古王公。内蒙古敖汉旗人,博尔济吉特氏,色丹诺尔多克子。光绪五年(1879),继承札萨克多罗郡王位。俗称“大胡子王”。十七年(1891),以金丹道教起事,将家迁召格图。本人遭义军包围,且战且退,单骑突围逃生。清政府派直隶提督叶志超率兵平息金丹道。他以作战勇敢,为前锋,于十八年(1891)升为昭乌达盟盟长。因耗巨资大兴土木,修建府邸,加重11旗的负担,遭各旗要员控告。二十四年(1898),清廷以“扰累属下”,违例科派罪,革去札萨克及盟长之职。二十七年(1901)在北京逝世。
19世纪藏族学者。青海民和县拉加村人。曾先后在拉萨及青海寺院中学习佛典,获色拉寺格西及大昭寺拉仁巴学位。曾任拉萨色拉寺讲经师,也曾在青海塔尔寺讲经传法。著有《格丹格言注释》,在藏族文学中占有重要地位。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
西夏晚期大臣。党项人。远祖系鲜卑人。襄宗时为太傅。应天四年(1209)蒙古主成吉思汗攻西夏时,守斡罗孩城(今属内蒙古乌拉特中后旗),巷战时被俘。
抗日战争时期在日本侵略军操纵下伪蒙古军政府与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缔结的反共协定。1936年由伪蒙古军政府代表陶克陶与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代表殷汝耕签订。协定规定双方以政治上共同防共,经济上互相支援为基础结
清廷累加十四等爵位以封宗室。后金天命(1616—1626)间, “四大贝勒”(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及和硕贝勒济尔哈朗,皆入※八分。清崇德(1636—1643)初,始立九等封爵,自此而后其八分
参见“奥米”(2252页)。
产于西域地区的一种动物。其“形似麟而无角”。常用来贡献。汉章帝章和元年(公元87年),安息曾遣使献符拔于东汉王朝。
清代西藏错那宗派驻门隅地区的税官。19世纪中叶设置。由宗本委派僧俗各一人,其直接向宗本负责。一般每任3年,亦可连任。无固定薪俸,靠税收、经商和敲榨勒索的丰厚收入生活。派驻“勒粗康”的“粗巴”除征税外,
清代青海夏琼寺高僧。藏族。出生于化隆县噶玉沟。7岁从扎巴·罗桑坚赞出家为僧。11岁入夏琼寺经院,从扎巴穹仓受沙弥戒和比丘戒,学习《新论》前之课程。21岁赴西藏,入色拉寺结扎仓学习。在热振大堪布前聆听经
清代八旗中建有功勋的人员本身及本支直系成员得以抬高旗籍的一种制度。其制:凡上三旗(镶黄、正黄、正白)包衣(俗称内务府三旗)立有功绩者,可抬入八旗满洲,“上承恩泽”;下五旗(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