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娘头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父系社会确立后,妻从夫居,所生的女儿必须回到母家,嫁给兄弟之子。苗族遵守此俗。若女儿不嫁舅父之子,必经外祖母家族同意,交纳一定的“外甥钱”方能嫁于他人。此俗西南不少民族盛行。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父系社会确立后,妻从夫居,所生的女儿必须回到母家,嫁给兄弟之子。苗族遵守此俗。若女儿不嫁舅父之子,必经外祖母家族同意,交纳一定的“外甥钱”方能嫁于他人。此俗西南不少民族盛行。
见“夜落隔归化”(1497页)。
515—562西魏、北周大臣。字盛乐,亦作盛洛。先世为匈奴族,后居武川(今内蒙古武川西南)。父初真,母宇文泰姐建安长公主。11岁丧父,依托舅氏,效力帐下,为泰所爱,博延儒生,教以书传。北魏永熙三年(5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扎尔里赤”、“扎尔里克齐”。蒙古语“扎里”(亦作“扎儿里黑”)意为“圣旨”,“赤”意为“司事人”,即书写皇帝圣旨的官员。《元史·兵志》:“书写圣旨,曰扎里赤。”蒙古建国前,“扎
藏语音译,意为“王的扈卫”。旧时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地方基层组织头人。每乡人数不等,世袭。轮流负责掌管全乡政务,充当土司随从,每人每年约3个月,自备伙食,无报酬。每人从土司处领有1个或2个“兴卡”(即田庄
壮族地区原始人化石。1965年发现,1973年清理发掘。因位于桂林南郊独山甄皮岩洞穴而得名。内有30余具人类骨骼,保存完整。对其中的14具骨骼进行观察和测定,证明其和※“柳江人”有继承关系,同属南方蒙
即“榜什”(2420页)。
见“努尔哈赤”(1262页)。
1900—1947革命活动家。内蒙古察哈尔正红旗人。蒙古族。早期参加革命活动。1927年赴蒙古人民共和国学习。1929年回国,在内蒙古察哈尔、伊克昭盟一带从事地下革命活动。1930年3月17日在乌审旗
参见“哈格”(1630页)。
1904—1947蒙古族革命烈士。蒙古名吉鲁木图。内蒙古哲里木盟科尔沁左翼中旗人。1927年入东北大学理工学院建筑系学习,1932年参加东北抗日军蒙边骑兵队,任支队参谋长。1934年投奔德王,任蒙政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