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布
清代门巴族首领。原西藏地东宗(相当内地县,今墨脱)第十一任(1911——1913)宗本(相当内地县官)。时逢清军进剿波密,遂支持清军,设计诱杀因兵败逃往地东宗的噶朗王及其随员。后被噶朗王复仇势力所杀。
清代门巴族首领。原西藏地东宗(相当内地县,今墨脱)第十一任(1911——1913)宗本(相当内地县官)。时逢清军进剿波密,遂支持清军,设计诱杀因兵败逃往地东宗的噶朗王及其随员。后被噶朗王复仇势力所杀。
参见“扜弥”(750页)。
元代土司名。隶陕西等处行中书省。元初置。司治汶州县(今四川汶川县)。佚正三品。设达鲁花赤、安抚使、同知、佥事、经历、知事、照磨、镇抚各1员。辖威州保宁县、茂州汶山县、汶川县,以及静州茶上必里溪安乡等2
唐代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
见“孛鲁欢”(990页)。
军屯方式之一。清代八旗官兵于边疆开垦地亩之称。康熙二十五年(1686),以反击罗刹入侵的凯旋官兵,移驻墨尔根(今黑龙江省嫩江市)、黑龙江(今黑龙江省爱辉县南老城)等地。前城令索伦、达斡尔官兵,后城令原
旧时云南孟连傣族封建土司在公良、大吉等地佤族村寨委任的头人。是傣族封建土司在佤族地区的代理人,下设布崩、布皆、布浪木,向当地佤族人民征收劳役、实物或货币地租。国民党时期又被加委为保甲长,负责征收各种捐
清代川西北藏、羌族地区改土归流后所设土屯的属民。乾隆十七年(1752),以杂谷宣慰司(治所在今四川理县,即杂谷脑)苍旺不法,在其地行改土归流,于南部建立土屯制度,设杂谷、乾堡、上孟董、下孟董、九子寨5
清代地名。又译和卜多、科卜多。位于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西北(即今蒙古境内科布多)。以地有科布多河得名。词义意谓“箭橐”。初隶准噶尔。康熙三十六年(1697)噶尔丹死后,并于清,清军于其地置屯田。雍正八年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
见“甲喇额真”(5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