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包
壮语音译,意为“家奴”。旧时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土官的家奴。据南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蛮》:其人乃邕州左右江溪峒土官攻掠“山僚”或自购买所得的“生口”,“男女相配,给田使耕,教以武技,世世隶属,谓之家奴,亦曰家丁。”平时驱使从事家中各种杂役,战时男丁被遣加入峒丁行列,参加作战。人身属土官所有。无偿为土官服役,但得一分田地耕作,收获属己所有,维持一家生活。有的地区直至民国初年还存在。
壮语音译,意为“家奴”。旧时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土官的家奴。据南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蛮》:其人乃邕州左右江溪峒土官攻掠“山僚”或自购买所得的“生口”,“男女相配,给田使耕,教以武技,世世隶属,谓之家奴,亦曰家丁。”平时驱使从事家中各种杂役,战时男丁被遣加入峒丁行列,参加作战。人身属土官所有。无偿为土官服役,但得一分田地耕作,收获属己所有,维持一家生活。有的地区直至民国初年还存在。
见“小策凌敦多布” (153页)。
彝语音译。意为孤独的奴隶。旧时四川凉山雷波一带彝族对一种单身奴隶的称呼。系由从外地抢劫而来的汉族或其他民族成员构成。住在主子家中,一年到头无休止地为主子劳动,如田间生产,放牧牛羊,家内杂役等,毫无人身
契丹族强大后对东北女真民族的一种不等价的交换。契丹建国后,对女真设有榷场,进行贸易往来,女真以北珠、人参、生金、松实、白附子、蜜蜡、麻布之类交换,契丹有意压价,欺行霸市,并对女真人进行凌辱,此谓“打女
撒拉族历史上一种与土司制度紧密相连的伊斯兰教宗教制度。伊斯兰教什叶派以尕最(总掌教)为首的宗教统治系统。相传撒拉族先民东迁循化(今青海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后,为防止对伊斯兰教教义的误释,从中亚聘请40位
伊斯兰教著名古寺之一。又名三山街礼拜寺。在江苏省南京市。始建有二说:一说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应赛典赤七世孙赛哈只奏请,敕谕于南京三山街铜作坊和陕西长安,各建清真寺1座,并谕令:“如有寺院倒塌,
见“伊希卡噶”(807页)。
德昂语音译,亦作达朴隆,意为“伙头”。旧时云南德昂族村寨中办理公共事务者。初由群众公选产生,若办事不公,群众有权罢免。至近代多数已世袭,或由当地土司直接任免。与※达基格共同协助※达吉岗处理村寨事务,诸
即“可敦”(491页)。
古郡名。隋大业(605—618)初,改庸州置,治所在盐水县(今湖北长阳西)。义宁二年(618),改为施州(今湖北恩施县),土家、苗等族先民居此。
? —1790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作托克托。叶尔羌(今莎车)人。清辅国公图尔都从子喀申和卓子。乾隆四十四年(1779),因图尔都无嗣,受命袭其爵。五十五年(1790),以办事疏懈,降为一等台吉。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