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西斗雅
僜语音译。旧时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社会习惯法之一,即神判(亦称神断)。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凡因偷盗及私通等事引起纠纷,双方各执一端,事理难明,经调解无效时,即由巫师主持通过神判辨明真伪是非,进行最后裁决。神判有※沸水化腊、※红铁溜背、※漂草杆等不同方式。其判决双方必须接受。是一种与巫术相结合的主观判案手段。
僜语音译。旧时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社会习惯法之一,即神判(亦称神断)。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凡因偷盗及私通等事引起纠纷,双方各执一端,事理难明,经调解无效时,即由巫师主持通过神判辨明真伪是非,进行最后裁决。神判有※沸水化腊、※红铁溜背、※漂草杆等不同方式。其判决双方必须接受。是一种与巫术相结合的主观判案手段。
见“巴达哈伤”(414页)。
见“元修”(227页)。
清代宗室王公贵族所占有的庄园。此乃沿袭古代封爵列土之制,以厚赐旗地取代分封城邑,是区别王公权势之本。入关前,已有王庄之设。天聪四年(1630),和硕贝勒之一阿敏获罪,仍留给粮庄6所、园2所;其子洪可泰
地名。藏语音译,意为“全胜州”。亦称那木岭、朗林、那木林、响纳木林、尚那木林。位于西藏自治区中部偏南,雅鲁藏布江中游香曲河流域。原西藏地方政府设南木林宗。1960年将乌郁、甲错、拉布等宗谿并入该地,改
古代卫拉特蒙古散文诗体小说。又称《乌巴什洪台吉和他与瓦剌人战争的历史》、《乌巴什洪台吉与卫拉特牧童》。据民间口头传说记录加工而成,作者不详。叙述16世纪末(一说17世纪初)喀尔喀乌巴什洪台吉进攻卫拉特
?—1778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旺舒克次子。雍正六年(1728),袭札萨克一等台吉。八年(1730),受命督运科布多军粮。九年,解运马匹赴巴里坤。继随亲王策凌额驸等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洮州卫,在今甘肃临潭县境。成化二十二年(1486),族人锁南藏入朝贡马及盔甲等物,明廷赐宴及彩缎、绢、钞有差。后弘治三年(1490),八年(1495)及万历五年(1577),十年(1
?—1585明代云南罗雄州土官。彝族。初,其父为罗雄州(治今云南罗平县东北)营长,嘉靖(1522—1566)中,被土知州者浚杀害,母怀孕被夺后,生继荣。及长,屡图替生父报仇。者浚年老,以其袭土知州职,
部分彝族的自称。彝语音译,意为“喜和平安定的人”。他称撒梅、明朗。主要分布在云南省路南、泸西、丘北、弥勒、陆良、罗平、宜良、武定等县和昆明市。详见“彝族”(2594页)。
参见“署飒可汗”(23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