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莲
见“旱金莲”(1079页)。
见“旱金莲”(1079页)。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协助村寨头人办事的人。与※“承巴”同属差人(基层组织一职位)。每个村寨均有一名,由寨子推荐比较精干者担当,但须得到部落头人※“洪布”(土官)的认可。主要
见“兀惹”(107页)。
见“合不频尼”(835页)。
见“捺钵”(2037页)。
清代官名。亦作笔且齐。清内阁、各部院馆、各府寺监、八旗内外衙署等所置的低级官员。掌翻译、缮写满、汉章奏文移、书牍等项文书事务。《清通志》载:本称由来已久,“沿历代令史遗制”,远者可溯汉代“兰台令史”,
见“耶律”(1300页)。
元代赋敛形式之一。指对舶货征收一定比例的实物税。见“抽分”(1364页)。
满汉语合称。“阿敦”意为“牧群”;※侍卫(属官员),从侍卫处拨出,初隶阿敦衙门,后隶上驷院。后金(1616—1635)时代,称“阿敦虾”(※虾即侍卫)。参见“阿敦”(1198页)。
1426—1510明朝大臣。字负图、别号约斋,又号友松道人。再号三峰居士,回族。河南钧州(今禹县)人。幼聪慧好学。正统十二年(1447)中举。景泰二年(1451)中进士。授浙江道监察御史,曾先后巡抚山
见“苻登”(13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