钵卢勒
即“波路”(1516页)。
即“波路”(1516页)。
?—1415明代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车里军民宣慰使※刀暹答长子。永乐十一年(1413),父卒,袭职(一说自立)。执政后,暴虐无道,重辟刑,创轧锯之法,或以铁钩勾罪犯脊骨
新疆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等族马上竞技活动之一。一般在节庆时举行。主要方式有2:一是在活动开始前,先将1只两岁左右山羊宰杀,割去头和蹄,置于水中浸泡,扎紧食道(也有用羊皮代羊的)。之后,将人分成两组
见“元子攸”(235页)。
见“喀喇汗王朝”(2208页)。
见“汇宗寺”(615页)与“善因寺”(2289页)。
即“东珠”(508页)。
高句骊国官号。亦称“道使”。为诸城行政长官。高句骊国制:王国下辖“大城置※傉萨一,比(唐都督府)都督。诸城置道使,比(唐之州)刺史”(《旧唐书·高丽传》)。其下各有僚佐,分掌曹事。
珞巴族博嘎尔部落方言音译,意为“有能力”、“有气魄”或“有权威”等。旧时珞巴族社会等级名称,由未沦为低贱等级血统的氏族成员组成。属自由人。可以占有※伍布(较低级的社会等级)和※涅巴(最低级的社会等级)
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被告光着脊背,由人将一烧红的铁件顺其背部滑下。若烫伤,表明原告理直、被告理曲;反之则为原告无理、被告有理。解放前僜人常用此法断定事理不明、是非难辨的事件。被判无理者必须向
385—410十六国时期南燕国君。昌黎棘城(今辽宁义县西北)人。鲜卑慕容氏。字祖明。南燕国君※慕容德之侄。初封北海王、拜侍中、骠骑大将军、司隶校尉,被慕容德收为义子,立为皇太子。南燕建平六年(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