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季父房”(1454页)。
珞巴族巴达姆方言音译,意为“迎亲战斗”。珞巴族婚姻仪式之一。流行于西藏自治区墨脱以南的珞瑜地方。在比较富有的家庭联姻时,男女双方选定结婚日期后,由男方全副武装的男子背着大米、酒和各种肉类,向女方家进发
?—1588明代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领主。孛儿只斤氏。※俺答汗第九子,※三娘子生。万历九年(1581),受明封为百户,后升武略将军。与明朝互市于大同诸市口。无后嗣。
见“博木博果尔”(2153页)。
?—1859清朝大臣。蒙古正蓝旗人。巴鲁特氏。原名松葰,字静涛。道光六年(1826)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署日讲起居注官。十一年(1831),升右春坊右赞善。十二年,迁国子监司业。七月,充山东乡试副
族名。又作“傣讷”。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部分傣族的自称。“哪”系傣语音译,意为“上面”。因德宏位于西双版纳北部,按地理位置为上面,故称。参见“傣”(2242页)、“傣族”(2244页)。
见“鹿哨”(2104页)。
青海、甘肃撒拉族地区对《古兰经》的称法。
拓跋鲜卑所建北魏制定的法令。亦称“后魏律”。正始元年(504),宣武帝元恪诏群臣议定律令,由修律博士常景与律学博士侯坚固等撰成《北魏律》20篇,永成通制。《隋书·经籍志》记有《后魏律》20卷。至唐代已
即“乌斯”(3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