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火把
苗族丧俗。亦称舅家闹火把。苗族遇有丧亡,依俗须及时向舅家报丧,并在埋葬之前,于庭院或楼门边举行“辩死理”,即闹火把仪式。由丧家与舅家双方请牙郎进行。在场地烧一炉大火,舅方牙郎追问亡者病故原由,指责甥男为何不及时抢救。丧家牙郎则回答对方提出的诸问题。最后须赠亡者遗物于舅家,若亡者为甥男辈,则索耕牛等物。一般仅由丧家送些纪念物品作罢。仪式毕,牙郎还讲闹火把根源等故事。出丧时,舅家身披白布,手执火把镰刀,前行开路,丧家亲朋随之。
苗族丧俗。亦称舅家闹火把。苗族遇有丧亡,依俗须及时向舅家报丧,并在埋葬之前,于庭院或楼门边举行“辩死理”,即闹火把仪式。由丧家与舅家双方请牙郎进行。在场地烧一炉大火,舅方牙郎追问亡者病故原由,指责甥男为何不及时抢救。丧家牙郎则回答对方提出的诸问题。最后须赠亡者遗物于舅家,若亡者为甥男辈,则索耕牛等物。一般仅由丧家送些纪念物品作罢。仪式毕,牙郎还讲闹火把根源等故事。出丧时,舅家身披白布,手执火把镰刀,前行开路,丧家亲朋随之。
古地名。见“昔木土脑儿之战”(1346页)。
西夏文启蒙读本。1卷,西夏宣徽正西则文智集。写本,蝴蝶装,页面20.5×14厘米。共22面,面6行。前有序言14行,书名1行。正文五言1句,2句1行,计100行,共1000字。类似汉文《千字文》。内容
藏语音译,意为“副整事”或“副整事大相”。吐蕃官名。详见“喻寒波掣逋”(2205页)。
见“元诩”(227页)。
契丹语,意“山”。一记为“胡都”。辽圣宗开泰九年(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奉使契丹宋吏宋绶《上契丹风俗》记曰:“蕃语山为纳都”(《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7)。一说,可以蒙古语nada(山、岭、崖壁)
见“阿鲁台”(1217页)。
见“萧孝友”(1994页)。
辽太宗临终前的感言。会同五年(942),辽太宗耶律德光挥兵南下攻打后晋,九年(946),军入汴京,灭晋。次年二月,登正殿,行大典,受百官朝贺,改元大同,并改国号为“大辽”。随即遭中原民众强烈反抗,宋、
县名。在辽宁省西部。原为喀喇沁中旗及敖汉旗牧地,蒙汉人民杂居已久。清光绪三十年(1904)推行“新政”,析其地置县。
唐代党项羌部落名。依部族姓氏命名,属党项八部之一。今人考证其原居地在今甘肃甘南拉卜楞之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