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买勃极烈
金代早期官名。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治城邑者”。执掌女真内务政务(一说“阿买”为“厄木”之对音,意为第一,即第一勃极烈)。收国元年(1115)七月,阿骨打设谙班、国论、阿买、昃4勃极烈共掌国政。辞(习)不失首任此职。天辅七年(1123)辞不失死,再无任此职者。天眷元年(1138)颁行汉化官制后废止。
金代早期官名。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治城邑者”。执掌女真内务政务(一说“阿买”为“厄木”之对音,意为第一,即第一勃极烈)。收国元年(1115)七月,阿骨打设谙班、国论、阿买、昃4勃极烈共掌国政。辞(习)不失首任此职。天辅七年(1123)辞不失死,再无任此职者。天眷元年(1138)颁行汉化官制后废止。
僜语音译。解放前西藏察隅地区僜人使用的一种铁砍刀。是最重要的生产工具和防身武器。多由相邻地区传入,部分自行加工。刀长约50厘米,宽约8厘米。用长方形木板刻出凹槽,每隔约2厘米绕数道细铁(铜)丝,即为刀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色依得里尔伯克、色依德尔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街道园林、果木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藏语音译,亦作“古扎”,意为“私有者”或“上等贵体”,指世俗贵族,即官家等级。原西藏地方政府世袭官吏,占有一定土地和农奴,享有庄园,不向政府交付大笔税务,在自己的庄园向农民征收差税,是一特权阶级。
书名。广西土司志书。1卷。明田汝成(约1503年生,字叔禾,浙江钱塘,今杭州人,汉族)撰。是书记述明将翁万达平定广西土官韦应、赵楷、李寰之乱等事迹。清“四库馆”臣亦称为从※《炎徼纪闻》中摘出别行之本。
即“安树德”(909页)。
藏族部落名。在西藏那曲县境内。为“羌日六部”之一。原称霍尔,亦称霍尔巴达。辖益钦、益琼、普达、如钦玛、德萨玛、守宇妥、达德、拉机、公果玛等9个措哇,俗称“巴尔达格雄古”,意为“巴尔达九部”。统由巴尔达
十六国时期鲜卑首领之一。见“密贵”(2122页)。
见“李存勖”(1030页)。
?—1140西夏将领。契丹族。萧姓。原仕辽,后扈从辽成安公主至西夏。有口才,骁勇善骑射,崇宗留之。始授文思使,转右侍禁,以从征有功,升副都统,赐李姓。夏元德元年(1119),与宋战于统安城,不畏强敌,
即“额真”(25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