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史那元爽
唐朝突厥族将领。※阿史那弥射子,※阿史那元庆弟。显庆二年(657),随父出南道,与伊丽道行军大总管苏定方联军征西突厥阿史那贺鲁,贺鲁兵败奔石国,受命与萧嗣业率兵穷追,虏贺鲁归。以后事迹不详。
唐朝突厥族将领。※阿史那弥射子,※阿史那元庆弟。显庆二年(657),随父出南道,与伊丽道行军大总管苏定方联军征西突厥阿史那贺鲁,贺鲁兵败奔石国,受命与萧嗣业率兵穷追,虏贺鲁归。以后事迹不详。
即“额真”(2530页)。
苗族民间议事组织。也称埋岩议事。流行于贵州榕江及广西一些地区。苗语称“耶吉富襄”(意为“寨头栽岩议事”)。与※议榔组织相同。由一寨或数寨联合集议,制定出共同遵守的公约。将公约条款向寨众宣布后杀牛或猪分
?—1715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费莫氏。初为笔帖式,授都察院都事,迁户部员外郎。康熙中,官佐领、兵部督捕理事。三十五年(1696),随康熙帝征准噶尔部噶尔丹,从皇七子允祜、都统都尔玛主镶黄旗大营。
见“德格”(2518页)。
见“契汗”(1563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宗教法官。一译哈毕吐拉。和田人。初曾赴麦加朝圣。咸丰七年(1857)归国。同治三年(1864),乘库车爆发农民起义之机,与和田阿奇木伯克子海孜那奇勾结,举事,被举为“帕夏”(王)。引兵
官名。元代始置,职位仅次于安抚使。明代为世袭土官,秩正六品,为安抚使佐贰。参见“安抚使”(908页)。
见“伯克制度”(1091页)。
阿昌语音译,意为“拉婚”。旧时云南德宏阿昌族地区一种缔婚形式。解放前阿昌族青年男女恋爱自由,通过“串姑娘” (阿昌语称※“作涅勤”)往往物色上心爱的对象,当双方要求结合时,却遭父母反对,姑娘和小伙子约
参见“桑昂曲宗”(19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