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塔兰奇”(2157页)。
?—1337元至顺至元间黎族人民起义领袖。海南岛琼山县人。因不堪忍受元朝地方官府在黎族地区的苛扰,于至顺二年(1331),在琼山竖旗聚众,号召黎族人民奋起反抗。与同期起事的王官福、王六县、王周等相呼应
苗族男子的佩刀。男孩初生时,三朝秤若干重,即以如数的铁用火炼之。埋入土中。每年生辰取出再炼而复埋之。至15岁,将埋土中之铁取出打制成佩刀,谓之苗刀,最为锋利。用为杀伤武器。
明代藏区卫所名。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置。辖地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北部。二十一年(1388),朵甘都司荐举监藏扎思巴为朵甘卫千户,仍给诰命。宣德二年(1427)二月,明廷颁赐朵甘卫千户所印。初按
晋代仇池氐人首领。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县西北)氐人。百顷氐王※杨千万之孙,前仇池国君主※杨茂搜养父。后袭氐王爵。至晋武帝时(265—290),势渐强盛,受晋封为假平西将军(一作假征西将军),还居略阳(
参见“木特斡里伯克”(260页)。
元明傣族土司名。元至顺二年(1331),与孟广、者样两军民长官司同时置。《明史·地理志》卷46:“孟密宣抚司,北有猛乃、猛哈,东北有孟广等部。”该司与孟广当在孟密附近。一说孟并疑即孟密,盖其地仅一甸,
见“㑽郎让”(2369页)。
清初达斡尔族首领。亦作喇巴奇。顺治七年(1650),沙俄殖民者哈巴罗夫东侵入犯该地时,他拒绝殖民者的要求,保持民族气节,声明自己是清朝臣民,并帮助疏散鄂尔河口一带居民。
契丹王朝中央官署。又称“契丹南枢密院”。《辽史·百官志》称:契丹官制特点,“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侍汉人。”“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