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民族起源>阿注婚姻

阿注婚姻

云南宁蒗永宁部分纳西族的对偶婚制。建立阿注关系的双方,男不娶,女不嫁,各居母家,分属两个家庭,亦无共同经济基础,生产生活均处于各自家庭。男子夜至女家去过偶居生活,次晨回母家。偶居所生子女属女方,由女子负责抚养教育。这种婚姻关系,结合自愿,解除自由,彼此互称“阿注”,意即“朋友”。按习惯,女子从十五六岁,男子从十七八岁起,只要双方同意,互换信物,便可过偶居生活。青年时期阿注关系很不稳定,有的多达三四个甚至七八个,且流行互相交换阿注的风习,称为“告拉”。壮年以后,多以一个阿注为主,过长期偶居生活,但还辅以一至数个临时性的阿注。按习惯,同一母系血统的后裔,禁止结交阿注。阿注关系,不受年龄、等级限制,他人亦不得干预。

猜你喜欢

  • 大方彝汉双碑

    明代彝族文物。碑刻于明神宗万历二十年(1592),彝文、汉文两块碑分开并立,彝文碑上刻彝文1922字,汉文碑上刻汉文2364字,是现今发现的镌刻彝文最多的碑石。

  • 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又称中俄《喀什噶尔境西北界约》。1884年6月3日(清光绪十年五月初十),清朝划界大臣沙克都林扎布和俄国划界全权大臣、费尔干纳省副省长麦登斯基在新玛尔拉城签订。条约共

  • 夏尔巴人

    藏语音译,意为“东部人”。又作舍尔巴、谢尔巴。尼泊尔王国菩提亚人的别称。属蒙古人种南亚类型。相传公元13世纪蒙古灭西夏后,党项羌中的一支南迁西康木雅地区(今甘孜藏族自治州等地),忽必烈南征大理时,又逃

  • 裴满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裴满申、费摩、排磨申、婆由满(懑),《高丽史》作排门异。来源于部名。分布婆多吐水(通说为黑龙江省境蜚克图河)、蒲(婆)卢买水(今黑龙江木兰、巴彦县交界处之白杨木河,又名布雅密河

  • 耶律延宁墓志

    辽代契丹大字、汉字合刻墓志。上右部刻契丹大字19行,271字;下部刻汉字24行,511字,两者不对译。契丹字尚不可解,汉字叙墓主人身世。耶律延宁(946—985),官至※羽厥里节度使。墓志于1964年

  • 元澹

    653—729唐朝文臣。字行冲。河南洛阳人。先世鲜卑元氏。北魏常山王素连之后。少孤,为外祖司农卿韦机所养。及长,学识通博,尤擅音律及诂训之学。登进士第,累迁通事舍人。睿宗景云(710—711)中,九迁

  • 三都大官

    北魏前期专理鲜卑族人刑政之最高主官。简称为“三都”,为外都坐大官、内都坐大官、中都坐大官的总称。每一种约有2人。“都坐”,即意为“朝堂”,“都坐大官”犹如“朝堂上的大官”或“坐朝堂的大官”,带有汉晋尚

  • 伊洛之戎

    古族名。亦称伊洛戎。戎的一支。原是河南伊水、洛水地区诸戎之统称。周惠王时(前676-见前652)势力最强,尝侵扰曹、鲁二国。襄王三年(前649),乘周室内讧,结扬拒、泉皋之戎附襄王异母弟叔带同伐京师、

  • 巴巴夏

    ?——1863清代新疆色勒库尔回庄(今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伯克。塔吉克族人。原为塔吉克族民族英雄库尔察克卫士。库尔察克死后二年,受命接任阿尔钦(阿奇木伯克)。在职期间,为缓和与坎巨提及周邻部落关系

  • 侯莫陈相

    489—571东魏、北齐大臣。代郡人,鲜卑侯莫陈氏(后改陈氏)。北魏第一领民酋长侯莫陈伏颓(一作“社伏颓”)孙,朔州刺史斛古提子。7岁丧父,及长,从高欢起兵。太昌元年(532),以韩陵败尔朱氏战功,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