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基宗
又称堆噶本公署或阿里噶本。“堆”藏语意“上部”,指后藏之阿里地区;“噶本”藏语意为“营官”。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设四品俗官2人、管家2人,驻噶尔宗。商务总管,分管该宗事务,并兼任边境防务。下辖普兰、杂仁、日土、达巴等宗和12牧区,各设千户和百户头人执掌。
又称堆噶本公署或阿里噶本。“堆”藏语意“上部”,指后藏之阿里地区;“噶本”藏语意为“营官”。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设四品俗官2人、管家2人,驻噶尔宗。商务总管,分管该宗事务,并兼任边境防务。下辖普兰、杂仁、日土、达巴等宗和12牧区,各设千户和百户头人执掌。
藏语音译,意为“盗匪”。见于清代史籍,指西宁廓罗克、四川瞻对等地藏族之在里塘、巴塘纠众抢掠往来商旅及贡物者。乾隆十一年(1746),制订惩处条例,规定:抢劫财物为首者以三九罚,从者以一九罚,赔失主;伤
意同“朝贡”(2173页)。
渤海王国置。号西京。为渤海15府之一。因滨临鸭绿江故名。领神、桓、丰、正4州。治神州,故址即今吉林省浑江市临江镇(原临江县治所在);一说在原临江县治西南葫芦套村江对岸的长城里。辖境属高丽故地,约有今辽
渤海国宗王。宣王※大仁秀侄。唐穆宗(820—824年在位)时被遣朝唐,穆宗赞誉其“知义之道,与华夏同风”。
见“兀答里卫”(111页)。
即“达犴”(1901页)。
见“亲征平定朔漠方略”(1718页)。
参见“占布拉”(548页)。
即“闻国兴”(1726页)。
明代茶马交易官署名。宋代已有之。治所在今甘肃天水市。洪武五年(1372)置。初设司令1员,正六品;司丞1员,正七品。十五年(1382),分别改称大使、副使。以其距边境远,加以私茶盛行,不便互市,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