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必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噶勒弼河卫,并说清代噶勒弼鄂谟在呼伦布裕尔(今海拉尔市)南四百40里。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噶勒弼河卫,并说清代噶勒弼鄂谟在呼伦布裕尔(今海拉尔市)南四百40里。
古县名。隋开皇五年(585),改沙渠县置,治所即今湖北恩施县。南宋开庆元年(1259),移治于城东倚子山。元至元十三年(1276)还旧治,二十二年(1285)废。土家、苗等族先民居此。
过去云南景颇族地区村寨头人称谓。最早具有长老性质,村寨内较大的姓氏通常都有一人,由同姓人众推举能联系群众,具有处理公共事务能力者担任,但须经山官认可,由山官赠刀一把,表示授权管理寨内事务。其职责是协助
中国古代北方一些游牧民族的官员。亦作吐豆登、吐头发、吐屯发、吐屯等。初见于柔然,由王族郁久闾氏担任,领有部众,官职世袭,参与军政大事,亦奉命出使他国。后为突厥所继承,地位在※俟利发之下。《太平广记》云
简称《辽金元三史国语解》或《三史国语解》。分类诠释《辽史》、《金史》、《元史》中民族语词的辞书。乾隆四十六年(1781)由史馆史臣奉敕撰。46卷。收词1.1万余条。全书分《辽史语解》10卷、《金史语解
见“耶律章奴”(1319页)。
旧时四川阿坝北部藏族地区寺院行政机构名。设温布或囊佐(议仓主持者)及管家等职,分管寺院的土地、牲畜、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等各种财产的收支,以及外事工作,并管辖“塔娃”(下层贫民)。
见“阿才”(1190页)。
唐吐蕃主管外事之职官。为“纰论”之意译。详见“纰论”(1265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穆勒肯山卫。永乐四年(1406)十二月,吾蓝儿等处女真首领火失剌、程哥纳乞等来朝,明廷以其居地置此卫,以火失剌等为指挥、镇抚等官,在今黑龙江省萝江县以北苏联境内穆哩罕
见“耶律斜轸”(13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