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奴部
高句骊族5部之一。亦称东部或左部。5部按分布方位,以东、西、南、北、内命部名,该部在东故名;古人习以东左西右,故又名左部。其地应在今浑江或鸭绿江(上、中游)之东。参见“高句骊”(1911页)。
高句骊族5部之一。亦称东部或左部。5部按分布方位,以东、西、南、北、内命部名,该部在东故名;古人习以东左西右,故又名左部。其地应在今浑江或鸭绿江(上、中游)之东。参见“高句骊”(1911页)。
即“毗舍耶”(1649页)。
清代布鲁特(柯尔克孜)部落名。又译图尔格依格尔部。乾隆二十四年(1759)归附清朝。其首领密尔杂曾获六品顶戴蓝翎。在喀什噶尔城(今新疆喀什)西300余里乌帕喇特卡伦外游牧,隶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管辖。
渤海王国官员(一说为僧人,名仁贞,冠以释)。唐元和九年(日本弘仁五年,814),随王孝廉等赴日告定王大元瑜丧,任录事。次年正月,同受日天皇宴迎、赐官位。五月,返回途中遇逆风,延至第三年始归渤海。工诗,
明代西蒙古法规。亦称《旧卫拉特法典》,以别于1640年的《蒙古卫拉特法典》(《察津毕其格》)。法典全文已失传,现仅存8个片断,载帕拉斯《蒙古民族历史资料集》。据其内容,史界一般认为制订于瓦剌四部(即四
?—1716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驻居于伏尔加河流域土尔扈特台吉※纳扎尔玛穆特之子。清康熙年间,率所属赴西藏礼佛,四十三年(1704),返归,时逢阿玉奇汗因向准噶尔部索要被扣留之散扎布属部未果
明代在乌撒彝族地区的建制。该地原名巴凡兀姑,后名巴的甸。元时有六部:乌撒、阿头、易溪、易娘、乌蒙、閟畔。后乌蛮之裔折怒始强大,取其远祖之名乌撤为部名,称“乌撒部”。至元十年(1273)归附。十三年(1
见“雀喀扎法里”(2041页)。
蒙古语音译,亦译白通达、排生达。清代蒙古主管王府事务的官员。总揽府内庶务,掌管王府对外事宜。四等台吉待遇。额设1人,下设哈番两名,协助管理王府厨房、厩舍等事。
蒙古部落分支名。清代呼伦贝尔卫拉特人专称。伊克明安台吉巴桑、阿卜达什族裔。初居准噶尔。乾隆十九年(1754)、二十年相继附清,附辉特部,驻牧塔米尔(一作塔密尔)。二十二年(1757),因拒不附阿睦尔撒
傣语音译,意为“自己的田”或“我的田”。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封建领主制度下村民在份地以外的荒山野地开垦的私田。按领主的规定,这种私垦的土地,享有3年不交官租、不缴赋税的优待;3年后便得交租纳税,5年即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