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端肃公奏疏
书名。明代兵部尚书回族马文升撰。12卷,55篇。其孙马天祐编。本书为其一生奏议之汇集。大多有关国计民生、军国大事。部分涉及总副三边军务,抗击瓦剌,平定“岷州之变”和“哈密之变”。惟其在成化中巡抚辽东、总督漕运之奏议,未见收入。今有《马端肃公奏稿》16卷、《马端肃公奏议》12卷,《四库全书》本。
书名。明代兵部尚书回族马文升撰。12卷,55篇。其孙马天祐编。本书为其一生奏议之汇集。大多有关国计民生、军国大事。部分涉及总副三边军务,抗击瓦剌,平定“岷州之变”和“哈密之变”。惟其在成化中巡抚辽东、总督漕运之奏议,未见收入。今有《马端肃公奏稿》16卷、《马端肃公奏议》12卷,《四库全书》本。
见“祝孔革”(1769页)。
古代壮族土官婚俗。流行于广西左、右江流域。宋、元、明、清时,壮族土官婚娶,盛行新郎到新娘家举行婚礼之俗。届时,女方父母为其女在距村五里外盖一草屋,称为“寮房”,然后敲锣打鼓,把新郎和新娘送进“寮房”,
元封爵。为诸王第五等级封号之一,授龟纽镀金银印。至治三年(1323),买奴始受封。子亦怜真朵儿赤于泰定元年(1324)袭封。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
1634—1695清朝将领。又作郎谈。满洲正白旗人。瓜尔佳氏,内大臣武拜之子。年14任三等侍卫。顺治六年(1649),迁二等侍卫。大同总兵姜挐叛,奏命随端重郡王博洛讨之,以功进一等侍卫。八年(1651
卫拉特蒙古和硕部台吉。博尔济吉特氏。※固始汗兄※昆都伦乌巴什孙,迈玛达赖乌巴什子。康熙(1662—1722)初年,游牧于乌拉尔河流域。后徙牧准噶尔地区,与噶尔丹联合反对楚琥尔乌巴什和鄂齐尔图汗。因任意
见“札木哈卫”(434页)、“写猪洛卫”(425页)。
见“白纳长官司”(608页)。
匈奴名马。《汉书·匈奴传》颜师古注:“駃騠,骏马也,生七日而超其母。”
布依族旧时葬俗。亦称“砍替”、“砍历”、“做戛”、“打戛”。流行于贵州布依族民间。其俗:老人死后,在出殡前,其子女便牵1条大水牛(黄牛或马亦可),拴于“鬼场”的1根“鬼桩”上,孝男女在巫师率领下,绕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