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水
见“潢河”(2464页)。
见“潢河”(2464页)。
康熙三十六年(1697),平定准噶尔部噶尔丹后,于四十二年(1703)用满、汉、蒙、藏四种文字刻成大小相同的两块石碑,分别竖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小召(崇福寺)和舍力图召(延寿寺)。碑文除提到这两处寺院外,
见“叱卢”(542页)。
金代行政区划建置。以宋秦凤路置,治凤翔(今属陕西省)。辖凤翔、平凉2府,泰州和陇州二防御州,德顺、镇戎二刺史州。全路有县33、城1、堡4、寨14、镇15。凤翔府屋县于贞祐四年(1216
?—580北周宗室、大臣。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字乾信。周武帝※宇文邕子。初封秦国公。建德三年(574)进爵为王。大象二年(580),为上柱国、大冢宰、大右弼。寻与子俱为权臣隋国公杨坚所害。
赫哲族旧时的丧葬祭仪。俗称“送魂”。亦作“了档子”。“档子”,赫哲语音译,指人死埋葬后,其晚辈仍将死者生前用的被褥放在原处,晚铺开,早叠起,炕上供着斟满酒的杯子、烟袋、食物等,供其享用。流行于今黑龙江
?—1032宋代邈川(今青海乐都)吐蕃大首领。早年与宗哥(今青海平安驿)首领李立遵赴河州(今甘肃临夏)共迎吐蕃赞普后人唃厮啰至廓州(今青海化隆县群科),尊立为赞普。后与李立遵等河湟吐蕃首领屡遣使入贡宋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
?—1350元朝大臣。又译别里怯不花。蒙古弘吉剌部人,燕只斤氏。字大用。丞相阿忽台子。至大年间(1308—1311),侍明宗子和世㻋于藩邸。后入国子学。延祐三年(1316),随和世
回族族谱名。初辑于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由蒲氏之八世孙蒲携南与其子孙共同编修。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咸丰五年(1855)、光绪七年(1881)、三十三年(1907)五次重修。1913年付印
1892—?汉名李丹山,字风岗。内蒙古卓索图盟喀喇沁右旗人。蒙古族。奉天筹边学堂毕业。曾在恰克图(今蒙古国阿尔丹布拉克)任都护副使佐理专员公署内务科长。1925年10月在张家口召开的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