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哲
见“赫哲族”(2422页)。
见“赫哲族”(2422页)。
云南碧江怒族第36代祖。相传有4子,长子拉黑、次子拉欧、三子拉穷、四子拉赊。今碧江八村的怒族为次子拉欧之后代;九村为三子拉穷之后代;七村的部分怒族为四子拉赊的后代。长子拉黑因生下后,啼哭不已,按怒族习
即“答儿罕”(2238页)。
金代中期大臣。契丹族。世宗时,官兵部郎中。大定十六年(1176),任高丽国生日使。十七年,任西北路招讨都监。因契丹人移剌窝斡在海陵王(1149—1161年在位)末年举兵反金,为防后患,奉命与同签枢密院
解放前侗族社会的一种经济剥削形式。流行于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主要存在于有租佃关系的地主和农民之间。有田出租的富户,同时把牛租给佃户饲养和使用。在租牛期间,如母牛产子,则按“主三佃一”分成,不另收牛租。
见“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305页)。
突厥汗国官号。亦称英贺弗、莫贺弗、莫弗、沙波罗、沙钵略、乙失钵等。意谓“勇健者”。多见于初期突厥可汗名称中。乌洛侯、室韦、契丹、奚等族皆用此号。《魏书·乌洛侯传》:“无大君长,部落莫弗,皆世为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杂布提默克塔布伯克、沙卜提莫提克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教授经文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官名。开元二年(714)置于西州(今新疆吐鲁番东南高昌古城)。为唐安西都护府所属天山军之长官。辖兵5000、马500及所属各守捉、城、镇驻兵。
即“忙兀”,为复数。见“忙兀”(880页)。
参见“壮歌”(8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