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忒语,“临时”之意。准噶尔统治天山南路时在南疆各城征收的一种赋税。无一定数额。每城或4千、5千腾格(白银1两)不等。据说此税是供准噶尔官员充当差使时的经费。
蒙古语音译。意为“氏族”。《元朝秘史》释为“姓”或“姓氏”。为氏族制度下同一祖先后裔组成的血缘组织。氏族名称即为本氏族成员的姓氏,故“氏族”、“姓氏”通称“斡孛黑”。据《南村辍耕录》,蒙古的氏族有72
明代藏区部落名。一作也尔古的簇。属洮州卫,在今甘肃临潭县境。成化十一年(1475),其族遣208人赴京贡方物,人数过多,远逾常例。明廷念其远道而来,仍破例依常例给赐。十六年(1480),族人札牟肖等来
僜语音译,意为“富人”。解放前僜人社会的富有阶层。随着氏族组织解体、私有制的发展而产生。占有较多土地和牛只,普遍多妻,部分蓄养奴隶。声望较大者往往通过自己的影响对寻求庇护者加以保护,是新兴起的一种社会
见“阿特沙尔”(1228页)。
清同治年间苗族教育家。湖南凤凰厅得胜营人。同治年间(1862—1874)自贵州镇远返故里,自筹经费,创办三潭书院,聘用有影响的苗族人任教,培养苗族青年。其子吴幼侠受其教诲,于宣统二年(1910)赴长沙
清代新疆迪化州军事长官。统辖乌鲁木齐、巴里坤、古城、吐鲁番、库尔喀喇乌苏,哈密等处满、汉官兵。乾隆三十八年(1773)由参赞大臣改置。驻巩宁城(乌鲁木齐满城)。下设副都统、办事大臣、帮办大臣、领队大臣
古族名。西周至战国时对长江中下游以南地区少数民族的泛称。亦称※荆蛮、蛮荆或南蛮。其地域包括今湖北清江流域、湖南沅江、澧水流域、洞庭湖西北部以及黔、桂、赣与相邻的地区。唐、虞、夏之际,其民属九黎之三苗部
清诗人。山东益都(今青州市)人。回族。同治(1862—1874)年间举人。著有《敦仁堂诗抄》1卷。
明代云南土司名。麓川故地,明朝“三征麓川”时,兵部尚书王骥于正统七年(1442)令其把总赖罗义驻守,后升为长官司,治所即今云南陇川县西北户撒。清初废为勐庄。康熙三十一年(1692)复置。雍正二年(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