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盛律令
西夏仁宗天盛(公元1149-1169年)时,在前代律令基础上,依仿宋朝政书体例,用西夏文字编纂的一部政治制度与法令专书。全名《天盛年改新定律令》,或称《天盛年改新定禁令》、《天盛年改新定禁令名剪》。除目录外,全书共二十卷(册)。除刑律外,还全面规定了西夏当时社会经济生活中土地占有与买卖、地租赋税等准则,以及官衙司署和军府州县品第等政治体制。
西夏仁宗天盛(公元1149-1169年)时,在前代律令基础上,依仿宋朝政书体例,用西夏文字编纂的一部政治制度与法令专书。全名《天盛年改新定律令》,或称《天盛年改新定禁令》、《天盛年改新定禁令名剪》。除目录外,全书共二十卷(册)。除刑律外,还全面规定了西夏当时社会经济生活中土地占有与买卖、地租赋税等准则,以及官衙司署和军府州县品第等政治体制。
参见“科差”。
北魏时期的地方基层行政组织。魏初实行宗主督护制,豪宗强族有大量隐庇户口,不负担国家赋役。为使豪宗强族的依附民口成为国家编户齐民,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劳动人手,太和十年(公元486年),孝文帝元宏接受
南宋初年江西爆发的一次农民起义。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四月,贵溪(今江西贵溪)摩尼教首领、农民王念经(又称王念九、王宗石)领导教徒、农民起义,迅速攻占贵溪、弋阳(今江西弋阳)两县。信州(今江西上饶
北宋仁宗时为限制川峡一些地区官庄与私人佃客逃移的两项专法。皇祐四年(公元1052年)颁布。规定:①夔州路(治今四川奉节)诸州官庄客户逃移者,各地一律不得准其居停,官府须将他们一律“勒归旧处”。②施(今
清雍正时中俄双方签订的条约。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六月订立,共十一条。关于中俄中段边界问题,该约内容与《布连斯奇条约》相同。条约重申《尼布楚条约》中关于东部边界的乌第河地区仍然暂不划分的规定。关于
公元前536年,子产在郑国执政期间,将刑书(成文法)条款铸于鼎上, 公布于民众。这在当时春秋各国是一种革新举动。晋国守旧政治家叔向致书子产加以非难,认为铸刑书使民众有法可循,他们将会“不忌于上,并有争
明初文字狱之一。北平府学训导赵伯宁替人作《万寿表》献给朱元璋,其中有“垂子孙而作则”句。“则”与“贼”同音,朱元璋认为是讽刺他做过贼,遂将其处死,史称万寿表案。
齐桓公建立霸权后,于公元前651年召集鲁、宋、郑、卫、许、曹等国诸侯在葵丘(今河南兰考)举行盟会。周天子也派宰周公前往,并赐齐桓公胙(祭肉)。这次盟会规定,凡同盟之国,不可壅塞水源,不可阻碍粮食流通,
乾隆(公元1736年—1795年)时期,廓尔喀(今尼泊尔)统治者在英国指使下,与西藏上层大农奴主勾结,于乾隆五十三年(公元1788年)、五十六年两次入侵西藏。廓尔喀侵略军大掠后藏日喀则等地,但都被清朝
契丹迭刺部内诸弟之乱被平定后,八部中的其他七部贵族守旧势力,继续打着恢复部落选举制的旗帜,对阿保机施加压力,逼其“传其旗鼓”,让出部落联盟长职位。公元915年,阿保机采取以退为攻的策略,表示愿自为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