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法
明代关于诬告者反坐的法律。明太祖朱元璋认为: “奸徒不抵,善人被诬者多矣”,于是规定“自今告谋反不实者,抵罪”。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 专定《诬告法》,其中规定:诬告三、四人者杖一百、徒三年。诬告五、六人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诬告十人以上者,凌迟处死, 枭首其乡,家属流放边远地区。明代对诬告者,加等治罪。如被诬告当笞罪者,加所诬罪二等。流徒杖罪者,加所诬罪三等。诬人死罪已决者,反坐以死刑。
明代关于诬告者反坐的法律。明太祖朱元璋认为: “奸徒不抵,善人被诬者多矣”,于是规定“自今告谋反不实者,抵罪”。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 专定《诬告法》,其中规定:诬告三、四人者杖一百、徒三年。诬告五、六人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诬告十人以上者,凌迟处死, 枭首其乡,家属流放边远地区。明代对诬告者,加等治罪。如被诬告当笞罪者,加所诬罪二等。流徒杖罪者,加所诬罪三等。诬人死罪已决者,反坐以死刑。
曹操进攻袁绍残余势力和乌桓贵族蹋顿单于的战争。官渡战后,袁绍病死。曹操利用袁绍外甥、并州(治今山西太原西南)刺史高干的力量,赶走袁尚、袁熙。袁氏兄弟逃奔辽西郡(治今辽宁义县西),投靠乌桓贵族蹋顿单于。
秦孝公十四年(公元前348年), “初为赋”。即秦国开始向土地所有者征收兵赋。清洪亮吉《春秋左传诂》隐公四年;“赋,兵(指兵器)也。以田赋出兵,故谓之赋。”
据《史记·六国年表》记载,周威烈王十八年,即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 “初租禾”,即秦国开始按田亩征收租税。
元末江淮农民起义。首领郭子兴,定远(今属安徽)土豪,当地白莲教首领。常散家资,结壮士,很有影响。至正十二年(公元1352年)二月,郭子兴与孙德崖等聚众起义,攻占濠州(今安徽凤阳)。起义者以红巾为号,亦
汉灵帝死后,袁绍与何进谋划,欲诛蹇硕,夺取“西园八校尉”的领导权,并消除宦官势力。为加强力量,何进假诏驻守河东(今山西西南部)的董卓入京。汉少帝昭宁元年(公元189年),董卓率兵进驻洛阳,杀何太后和少
明末额外增加的“辽饷”、“剿饷”、“练饷”三项赋税。自万历四十六年(公元1618年)起,明政府借口向辽东用兵,依万历六年《会计录》全国垦田七百余万顷,按亩加派“辽饷”,每亩加征银三厘五毫。第二年,又每
战国时燕将乐毅率五国联军进攻齐国的战役。周赧王三十一年(公元前284年), 燕昭王以乐毅为上将军,赵惠文王以相国印授给乐毅,乐毅率领燕、秦、魏、韩、赵五国联军伐齐,在济西(今山东聊城南)大败齐军。之后
战国时,齐、魏、韩三国联军于垂沙(今河南唐河西南)打败楚国的战役。周赧王十四年(公元前301年),齐将匡章、魏将公孙喜、韩将暴鸢率三国联军进攻与秦结盟的楚的方城(今河南叶县西南),楚将唐昧(一作唐蔑)
李渊起兵反隋之举。隋朝末年,炀帝昏庸残暴,朝野鼎沸,群雄蜂起。李渊身为隋朝重臣,早有取代隋朝之心。大业十二年(公元616年),隋炀帝南巡江都(今江苏扬州),李渊为晋阳宫监、太原(今山西太原南) 留守。
太和四年 (公元369年)桓温第三次北伐时与前燕在襄邑(今河南睢县内)进行的一场战争。参见“桓温北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