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法
明代关于诬告者反坐的法律。明太祖朱元璋认为: “奸徒不抵,善人被诬者多矣”,于是规定“自今告谋反不实者,抵罪”。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 专定《诬告法》,其中规定:诬告三、四人者杖一百、徒三年。诬告五、六人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诬告十人以上者,凌迟处死, 枭首其乡,家属流放边远地区。明代对诬告者,加等治罪。如被诬告当笞罪者,加所诬罪二等。流徒杖罪者,加所诬罪三等。诬人死罪已决者,反坐以死刑。
明代关于诬告者反坐的法律。明太祖朱元璋认为: “奸徒不抵,善人被诬者多矣”,于是规定“自今告谋反不实者,抵罪”。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 专定《诬告法》,其中规定:诬告三、四人者杖一百、徒三年。诬告五、六人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诬告十人以上者,凌迟处死, 枭首其乡,家属流放边远地区。明代对诬告者,加等治罪。如被诬告当笞罪者,加所诬罪二等。流徒杖罪者,加所诬罪三等。诬人死罪已决者,反坐以死刑。
元代军队的一种,系由北方汉人(包括汉、契丹、女真等族)组成。元统一后,汉军多作为镇戍军分驻各地。
南宋理宗时一次政治改良活动。理宗即位后,权臣史弥远以拥戴之功擅政, 独相达九年。绍定六年(公元1233年)十月,史弥远死,理宗始得亲政,遂诏改明年为端平元年。命郑清之为右丞相兼枢密使,罢逐史氏亲信同党
见“广州外人委员会”。
清末官署名。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清政府新设邮传部,管理轮船、铁路、邮政、电报四政。主官为尚书、侍郎。1911年(宣统三年)改称大臣、副大臣。所属有邮政总局、铁路总局、电政总局、电话局、交通银行等
明神宗时因立太子问题引起的争论。明神宗皇后无子,王恭妃生子常洛,郑贵妃生子常洵,常洛为长。神宗宠爱郑贵妃,意立常洵,乃以“数年后皇后无出,再行册立”为由,迁延不立太子。许多大臣为维护传统的封建继承制,
宋仁宗时贝州(今河北清河)士兵起义。牧羊人出身的宋宣毅军(禁军)小校、弥勒教徒王则,与州校张蛮、卜吉及教首李教等长期秘密组织今河北、山东交界地区十余州居民、官府及士兵中的教徒,谋于庆历八年(公元104
春秋时期晋国统治集团内部的一场权力斗争。栾氏在春秋初年即为晋国大族。春秋中期,在晋国各贵族的角逐中,栾书曾先后参与过倾覆赵氏、郤氏的斗争,又曾与中行氏一起执杀晋厉公。由于栾氏的专横,导致了晋国其它贵族
春秋末期和战国时期主张法治的主要学派。《汉书·艺文志》列为十家九流之一。创始人为春秋晚期郑国子产。《左传》昭公六年(公元前536年), “郑人铸刑书”。这是子产担任郑国执政期间进行政治改革的内容之一。
国家对盐铁的生产、买卖进行垄断的经济政策。春秋时,管仲在齐国实行管山海政策,国家统一管理盐铁的收购、销售。其后,亦有其他国家实行类似政策。汉初,国家曾对冶铁煮盐实行放任政策。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
商族领袖汤(又称武汤、武王、成汤、成唐,甲骨文称唐、大乙或高祖乙)在灭夏前对附近方国的征服战争。传说葛国(今河南宁陵县北)与商为邻,为了争取葛的归服,汤先以助祭为名馈送葛伯牛羊,又派人为葛伯助耕田,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