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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礼或问

一卷。清方苞(详见《周官集注》)撰。是书前面有刘捷序:“吾友望溪,出《丧服或问》质余,则狱中所著,其于先王制礼之意,有灼知曲尽,而非传注所能及者。余欲广其传,固止之日无其行而有其言,可增吾耻。余退而思之,古圣贤之论丧可谓切至,而世鲜能行,以未知礼之所由制,故未能反求诸身以自省察。使观是编者,亦如望溪之自讼而惧且慙,不犹可无悖于丧之疏节,故刊而布之,并载其言,以俟后之君子。”(序末题“雍正四年刘捷古塘氏撰”。)是书《丧礼或问》,在《仪礼》者自“丧礼不及高祖,父在为母齐衰期”,至“母姊妹之服隆于母之兄弟”,共有二十七章。在《戴记》者,自“在娶室之中,非时见乎母,不入门”,至“士之子为大夫,则其父母弗能主”,总共五十五章。按:《仪礼》对其丧礼的记载,最为完备,而后代则有很多更改。如父在为母齐衰期,妇为舅姑齐衰期之类,近代则都加重。武氏之制,父在为母齐衰三年,洪武之制,则又加重为斩衰。是书认为古之为丧责其实,后世为丧侈其文,古者服有厌降,而居处饮食一如其常期。是文虽屈而不害其实之伸,若实之亡而徒以三年为隆,是相率而为伪。又论妇为舅姑齐衰期,言妇之痛其舅姑,信及子之半,可以称妇顺,其义之重,比于孙之丧,其礼不可谓不隆重,后世易以斩衰三年将责其诚,抑任其伪。由此可知,非圣人不能作礼,此论的确不错。胡氏《正义》采莘学泉说,人之亲其父,常常不如亲其母,同母于父者,人情之私,适应于武氏之制,至千百年没有人能对其加以纠正,反而进一步加重。胡氏《正义》认为今有圣人作,于此必有所不安,然而,今五洲大同,夫妻平等,竟然不可改变,则母丧同父,将成为万世定制。又《戴记或问》内,认为嫂叔无服,先王制礼,使人与禽兽相区别,这又有待于进一步商榷。按:贞观十四年(640)魏征等人已经有长年之嫂,遇孩童之叔,躬劳鞠养,情若所生,等他死后,就推而远之,求之本原,深所未谕,因而,有服小功之制。《韩昌黎集》于嫂郑志曰“兄命服以期”。此则小功为服,也是曲体人情天理之至,不能根据变礼对其进行指责。但是,此书重在保存古礼,虽然难于完全做到,当然属于守经之论。只是对于大夫为其父母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则多指为王莽、刘歆所增窜,则近于疑经,这一点似乎不合时宜。此书有抗希堂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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