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纪原集类
见《事物纪原》。
见《事物纪原》。
一卷。清桂文灿撰。桂文灿字子白,南海人。道光二十九年(1849)举人,曾官湖北郧县知县。《清史稿·儒林传》有传。清惠栋曾作《易大义》一书,但只有《中庸》二卷、《礼运》一卷有目无书。作者据惠栋注《明堂大
一卷。清王士祯(1634-1711)撰。王士祯生平详见《蚕尾集》(辞目)。是集均为康熙三十五年(1696)奉使祭告西岳、西镇、江渎途中所作。据集前其弟子盛符升序称,士祯曾自言“再使秦蜀,往返万里,得诗
十六卷。明曹大章(约1568年前后在世)撰。曹大章,字一呈,号含斋,江苏金壇(今南京)人。生卒年不详。嘉靖三十二年(1553)进士。官翰林院编修,以废疾罢。是集凡十六卷。其中文十三卷,诗三卷。其文多为
一卷。明代释正明(生卒年不详)撰。正明,俗姓常,字养拙,蒲州(今属山西省)人。生秉异姿,独怀幽趣。某夏日近黄昏之时,他仰望青天,喟然长叹:“世界许阔,如何拘此坏我善因”。遂落发于南海普陀,时年二十岁。
① 一卷。撰者不详。是书凡二十条。其中一条云“伏羲大目,孔子海口,言若含泽,斗唇吐教,陈机授度”。此条“伏羲大目”四字,“斗唇吐教,陈机授度”八字,《群书征引》中无。又“奎主文章,苍颉效象,洛龟曜书,
一卷。旧题为宋刘筠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今考其文,即册府元龟刑法一门之总叙也。”可见,《刑法叙略》并非刘筠之作,而是由官府颁行的刑法的总论。《刑法叙略》曾载入曹溶的《学海类编》中,《四库全书》
三卷。清马宗梿撰。宗梿字器之,又字鲁陈,桐城(今安徽桐城)人。嘉庆辛酉(1801)进士。少从姚鼐学古文辞,精研经训。著有《公羊补注》、《毛郑诗训诂考证》、《周礼郑注疏证》、《穀梁传疏证》、《说文字义广
二卷。清刘绍攽撰。绍攽三原(今陕西三原县)人。雍正十一年(1733年)贡生。王兰生荐知什邡、南充等地。后归家主讲兰山书院,多所造就。博学通明,喜论古韵。尚著《四书凝道录》、《书考辨》、《周易详说》、《
三卷。清董祐诚(1791-1823)撰。董祐诚字方立,江苏阳湖(今常州)人。少时工为数理舆地之学,嘉庆二十三年(1818)举人,次年于京诚友人朱鸿处觅得张豸冠抄本“杜氏九术”(实为三术,后六术明安图所
不分卷。清罗振玉编著。罗振玉,详见《殷墟书契》条。此书1915年1月出版,珂罗版影印,线装,一册。不分卷,无著录片号,共十七页。有自序。著录刘铁云所贻甲骨拓片四十片。《自序》说,编著此书,是为了纪念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