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会通
十卷。瑞士Bluntschli撰,美国W.Martin译。Bluntschli,中文省译名为步伦。Milliam,中译名丁韪良。是书原以德文写成,后由刺了地译为法文,丁韪良据法文本译出。其卷一论公法之源流及邦国之权位,卷二论代国而行,卷三论辖地之权,卷四论辖人之权,卷五论条约,卷六论邦国启衅皆因违背公法,卷七论邦国交战,卷八论邦国水战,卷九论局外之权责,卷十原书是为续卷,专门记载美国行军训戒。是书虽亦有用之编,但译名与今多有异同,须加以注意。有同文馆本。
十卷。瑞士Bluntschli撰,美国W.Martin译。Bluntschli,中文省译名为步伦。Milliam,中译名丁韪良。是书原以德文写成,后由刺了地译为法文,丁韪良据法文本译出。其卷一论公法之源流及邦国之权位,卷二论代国而行,卷三论辖地之权,卷四论辖人之权,卷五论条约,卷六论邦国启衅皆因违背公法,卷七论邦国交战,卷八论邦国水战,卷九论局外之权责,卷十原书是为续卷,专门记载美国行军训戒。是书虽亦有用之编,但译名与今多有异同,须加以注意。有同文馆本。
一卷。清末白作霖撰。作霖字振民,江苏通州(今江苏省南通市)人,生卒年不详,光绪十一年(1885)举人,曾修业于南菁书院,向黄以周习经学。此书说经三十五条,均为书院应课之作,并经黄以周审定。作霖治经,致
五卷。清冯苏(约1673年前后在世)撰。冯苏字再来,号蒿庵,临海(江苏临海)人。生卒年均不详。顺治十五年(1658)进士。在云南为官时,被吴三桂所拘。后官至刑部右侍郎。著作很多,有《南中集》、《嵩庵集
五十二卷。清朱樟修,田嘉谷纂。朱樟字鹿田,浙江钱塘(今杭州)人,出身举人,雍正十二年(1734)任泽州府知府。田嘉谷,阴成人,翰林院编修,曾任云南道监祭御史。其志旧有明隆庆、万历修本,清康熙修本,皆为
一卷。元郑元祐(1292-1364)撰。郑元祐字明德,本遂昌(今浙江遂昌)人,后徙钱塘(杭州)。至正丁酉,除平江路儒学教授,后擢浙江儒学提举,卒于官。他右臂脱臼,以左手写楷书自名尚左生。除此书外,还著
四卷。清刘廷玑(生卒年不详)撰刘廷玑字玉衡,号在园,辽宁辽阳人,隶汉军镶红旗。康熙间由荫生累官江南淮徐道,江西按察使,《国朝诗人征略》对刘廷玑有记传。著有《葛庄分类诗抄》十四卷、《葛庄编年诗》、《在园
元魏释昙鸾撰。昙鸾生平事迹详见《往日生论注》辞条。《读阿弥陀偈》一书,释十二光佛名部分共有十四偈,颂极乐庄严部分有八十三偈半,分为三十六段,每段颂偈多少不等,特别不适合礼赞之用。此书依无量寿佛经而作。
十卷。唐代释法琳撰。法琳生平事迹详见《破邪论》辞条。法琳为进一步转移当时社会的视听,改变世人对佛教的看法,争取皇上的同情与支持,在继《破邪论》之后,又作《辩正论》十卷。东宫学士陈子良为之作序。《辩正论
七卷。明齐之鸾(1483~1534)撰。齐之鸾,字瑞卿,号蓉川,桐城(今属安徽省)人,正德六年(1511)进士,改庶吉士,授刑部给事中,迁兵部左给事中,后历山东副使、河南按察使。著有《蓉川集》。是集凡
一卷。明李时珍(详见《本草纲目》)撰。李时珍对脉学颇有研究,根据各家论脉之精华,著为此书,以正脉诀之失。此书成于嘉靖四十三年(1564)。书中前半部分以歌诀形式论述浮、沉、迟、数、滑、涩、虚、实、长、
八卷。清马元仪《生卒年不详》撰。马元仪,苏州(今属江苏省)人。此书前有雍正年间汪濂夫序,序中汪氏称马氏曾受学于云间李中梓、西昌喻嘉言。因二人皆为清初之人,可推断马氏为康熙初年人。此书为马氏门人姜思吾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