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总论
一卷。英国Robertson撰,英国John Fryer、汪振声同译。Fryer,中译名傅兰雅,口述翻译多种国外著作。是书首论公法源流,依次为公法大纲、公法沿革、自主与不自主之国、新得地与定交界法、使臣、和约、战时公法、局外国应守之例、待野人法、会议兵法以息兵争等。是书内容简略。但译文流畅,亦为可参考之书。有江南制造局本。
一卷。英国Robertson撰,英国John Fryer、汪振声同译。Fryer,中译名傅兰雅,口述翻译多种国外著作。是书首论公法源流,依次为公法大纲、公法沿革、自主与不自主之国、新得地与定交界法、使臣、和约、战时公法、局外国应守之例、待野人法、会议兵法以息兵争等。是书内容简略。但译文流畅,亦为可参考之书。有江南制造局本。
四卷。明顾存仁(?-1573)撰。顾存仁,字们刚,号怀东,太原(今山西)人。生年不详,卒于明万历初年。嘉靖十一年(1532)进士,官至南京太仆寺卿。本编诗分四集,每集为一卷,各名之为:使蜀初编,系作者
六卷。清凌曙(1775-1829)撰。凌曙字晓楼,一字子升,江苏江都(今江苏省中部)人。监生,博览载籍,兼工文词,治经传不为俗学。初为香作佣役,后师事沈钦韩、刘逢禄等,旋充塾师,后入京为阮元校辑《经郛
四卷。明吴俨(?-1519)撰。吴俨字克温,江苏宜兴人,生年不详。登成化二十三年(1487)进士,历侍讲学士,刘瑾知其家富有,啗以美官,吴俨峻拒之,遂被罢职,刘瑾被诛,复职,累官至南京礼部尚书,谥号文
十二卷。清郝懿行(详见《易说》)撰。懿行通经学,尤深于小学。该书于乾隆壬子(1792)脱稿,乙卯(1795)校订,嘉庆乙丑(1805年)读法坤宏《春秋取义测》,复加以校订,可见用力之勤。作者在《叙例》
四卷。清沈赤然撰。赤然字韫山,号梅村,德清(今浙江德清)人。乾隆时举人,官丰润县知县。著有《寒夜丛谈》、《寄傲轩随笔》、《五硕斋诗文钞》及该书行于世。该书前有清嘉庆十二年丁卯(1807)作者自序,知撰
四卷。姚永朴(1862-1939)撰。姚永朴字仲实,安徽桐城人。曾主讲国立法政学校,应文科大学之聘,编订讲义。著有《国文学》四卷,翔赡而简易,典显而精凿。本书分二十五篇:起原、根本、范围、纲领、门类、
不分卷。《四库全书简明目录》称一卷,《涉园鉴藏明版书目》作三卷。明萧云从(1596-1673)绘。萧云从,字尺木,号默思,一号无闷道人,晚年又号钟山老人,别号于湖渔人、石人、东海萧生、梅石道人、江梅、
十三卷。清凌廷堪(1755——1809)撰。廷堪字次仲,号仲子,歙县(今安徽歙县)人,乾隆五十五(1790)年进士,官至宁国府教授。事迹具《清史稿》本传。书首有凌氏自序,大抵言礼经之例于治经很重要,凌
五卷。宋王应麟(1223-1296)撰。王应麟字伯厚,号厚斋、一号深宁居士。庆元(今浙江庆元县)人,淳祐时进士。中博学鸿词科。曾奏言:“因危言而紊乱纪纲,以偏见而咈公议,势不当留。”并先后忤丁大全、贾
一卷。清张作楠(生卒年不详)辑,其弟作楫注。作楠字丹屯,作辑字舫斋,浙江金华人。《宋史》以仲友曾为朱子所劾而不予立传。该书用集句体,采集广博,贯串亦佳。凡纪载互异,传所未详者,作楫又仿考异例,注于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