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咨言
见《咨言》。
见《咨言》。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
七卷。清张瑛(1823-1901)撰。张瑛字纯卿,又字仁卿,号退斋。江苏常熟人。诸生,官至青浦县训导。少时学古文,成绩名列前茅,中年后迁居金陵书局,研究湘乡论文宗旨,晚年删除浮藻,益臻谨严。著有《国朝
一卷。清朱筠(1729-1836)口授,徐昆笔述。朱筠,字竹君,又字美叔,号笥河。大兴(今北京市大兴县)人。乾隆十九年(1754)进士,曾官安徽、福建学政。著有《笥河集》,总纂《日下旧闻考》等。朱筠在
见《绿牡丹》。
一卷。隋顾彪撰,清黄奭辑。黄奭所辑,是取马国翰《尚书顾氏疏》核校而成,但黄氏审慎,于《义疏》、《正义》之文多详加考定,故黄本胜于马本。如黄氏考定,孔序多“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一句;《尧典》“钦明文思
三卷。作者不详。末有至治壬戌杨载旧序一篇,称少年游浣花草堂,见杜甫九世孙杜举问所藏诗律,杜举说杜甫之诗法,不传诸子,而传其门人吴成、邹逐、王恭。杜举得之于三子,因以授杨载,其说极为荒诞。所载凡五言律诗
五卷。明韩邦奇(1479-1555)撰。邦奇字汝节,朝邑(今陕西大荔)人,官至南京兵部尚书,事迹见于《明史》本传。是书第一卷曰《本图书》,第二卷曰《原卦画》,皆推演邵氏之学,详为图解。第三卷称《明蓍策
十四卷,首一卷,清陈豪、罗湘修、王承禧纂。陈豪,浙江仁和(今浙江杭州)人,优贡,官应城知县。罗湘,四川华阳人,拔贡,继陈豪知县事。王承禧,本县人,举人,官内阁中书。雍正四年(1726)县令李可寀续修,
十一卷。英白尔尼撰,傅兰雅(详见《数学理》)、华衡芳(详见《代数术》)合译。《合数术》译本无原著写作年代。作者在“总引”中指出:“此书所论之理,谓之合数,乃算学中一种新术,并非将旧术所能推之事,更立新
十四卷。清穆克登布撰。穆克登布满洲人。光绪中江苏候补道。是书前为撰者自序、卷首列马麟等原序和图考,以下卷一为纶音,卷二为建置,卷三为川原,卷四为乡镇,卷五为关口,卷六为令甲、卷七为则例、卷八为题名,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