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部处分则例
七十六卷。清伯麟(?-1833)等奉敕编,伯麟,清大学士。满洲正黄旗人,由进士官至礼部尚书,道光三年调任兵部尚书。是书分“八旗处分则例”和“八旗绿营处分则例”。八旗处分则例分为公式、选举、考劾、限期、给假、休致、封荫、营私、仓库等类,绿营处分则例分类除与八旗处分则例相同之外尚有漕运、河工两类。是书所记较《续会典》为繁,虽清朝中叶以后处分权例已变化,但也从中可考当时诸多史实。有道光官刊本。
七十六卷。清伯麟(?-1833)等奉敕编,伯麟,清大学士。满洲正黄旗人,由进士官至礼部尚书,道光三年调任兵部尚书。是书分“八旗处分则例”和“八旗绿营处分则例”。八旗处分则例分为公式、选举、考劾、限期、给假、休致、封荫、营私、仓库等类,绿营处分则例分类除与八旗处分则例相同之外尚有漕运、河工两类。是书所记较《续会典》为繁,虽清朝中叶以后处分权例已变化,但也从中可考当时诸多史实。有道光官刊本。
七卷。清皮锡瑞撰。本书卷首有夏敬序以及皮氏自序。皮氏所治为今文经学,所以本书多申伏以抑郑。虽然皮锡瑞采用的是陈寿祺的本子,但并不是全遵陈寿祺之说。本书征引广博,对于伏生之说多有发挥,亦能纠正一些郑玄旧
见《尚论篇》。
五卷。清丁泽安撰。丁泽安字勉初,贵州贵阳人。作者认为对于周易的注释不能强为,能解则解。如果不能解却要任意穿凿,就会违背易旨,对周易研究毫无益处。因此丁氏专取诸家解易有未尽或没有解释者,节取注释。其书多
十二卷。明周伦(1463-1542)撰。周伦,字伯明,晚号贞翁,昆山(今江苏昆山县)人。明弘治十二年(1498)进士,官至南京刑部部尚书。谥康僖。著有《贞翁净稿》。是稿经明士英删定,由周伦之子周凤起刊
二十七卷,清魏裔介(详见《易经大全纂要》)撰。《通鉴经世编》是作者因《通鉴》卷帙浩繁,学者难以卒读,于是摘录司马光《资治通鉴》及王宗沐《宋元资治通鉴》而成,在凡有关经世之处,都加以案语。作者议论大多能
二十卷。清李果(1679-1751)撰。李果,字硕夫,一作实夫,号在亭,长洲(今江苏苏州)人。李果家贫,刻苦力学,工文,尤擅长传纪文,文笔雅洁而整饬。著有《在亭丛稿》。是集凡二十卷,其中各体文十二卷,
一卷。清钱熙祚(生卒年不详)撰。熙祚有《吴兴志校勘记》,已著录。熙祚既刊行《鬻子》,又据《道藏》本及《意林》、《群书治要》、《北堂书抄》、《文选注》、《艺文类聚》、《太平御览》、《驿中》、《汉书·艺文
三种,四十三卷。清张调元撰。张调元字燮臣,号寅皋,又字佩渠,郑州(今属河南省)人,嘉庆年间举人。三种为《佩渠文前后集》不分卷、《京澳纂纪闻》二十五卷(考证经史之作,兼记乡邦文献)、《佩渠随笔》十六卷(
一卷。明潘之恒辑。潘之恒(?-1621)字景升,自署天都山史,歙县(今属安徽)人。明代文学家,嘉靖间官至中书舍人,撰有《叙曲》、《吴剧》、《曲派》,诗集《涉江集》。清《四库总目》存目,有震泽编,明蔡升
十二卷。《札记》一卷。《年谱》一卷。清戴震(1723-1777)撰。戴震字东原,安徽休宁人。思想家、学者。乾隆二十七年(1762)举人。曾师事婺源江永。乾隆三十八年(1773)奉诏任《四库全书》纂修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