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十八卷,之首一卷。清凌寿柏修,叶道源纂。凌寿柏,浙江钱塘(今杭州)人,监生出身,光绪九年(1884)任候补知府知菏泽县事。叶道源,宿迁人,举人出身。光绪九年,凌寿柏掌菏泽县,下车后检阅邑乘,见菏泽县志
三卷。《外集》一卷。明沈祐撰。沈祐,字天用,号紫薇硖山人。浙江海宁人。生卒年不详。正德间以资进,官周府典膳。置宅于紫薇山下,构园曰“淳朴”。园内有“涵虚阁”、“藕花湾”、“白鸥沙”、“柳塘渡江”、“通
五卷。清陈玉树撰。陈玉树(1853-1906)字惕庵,江苏盐城人。光绪十四年(1888年)举人,授教谕不就。治经通训诂,兼及史学,以求经世之用。撰《毛诗异文笺》、《卜子年潜》、《后乐堂集》及《尔雅释例
四卷。明赵凤翀撰。凤翀字文举。事迹爵里不详。曾官至知府。该书乃归田后所作,主要记古人隐居事迹。书分七门,曰龙隐、高隐、智隐、神隐、石隐、痴隐、仕隐。该书强生分别,殊无义例,有时甚至白黑不分,任意为之。
八卷,首一卷。清徐化民修,林允楫、鲍易纂。徐化民,康熙年间乐清县知县。此志康熙二十四年(1685)刻本。全书八卷首一卷,卷首为图、凡例。卷一星野、疆域、山川。卷二建置、沿革、城池、公所、学校、祠祀、风
五卷。清毕沅撰。参见《说文解字旧音》。毕氏自序谓作是书有五例:“一曰‘正’,皆《说文解字》所有者也;二曰‘省’,笔迹稍省于《说文》,‘’之为‘香’,‘髃’之为‘腢’,是也;三曰‘通’,变易其文而不戾于
二卷。撰者不详。该书记北都、保定、陕甘、山西、南都等地明末死难诸臣,前有叶晴峰序。现有《崇祯丛书十种》本。
二卷。明游潜(约1515年前后在世)撰。游潜生平详见《博物志补》辞目。是书为明代论诗著作,其内容大多作者读诗之感受,诗论主张不多。但其主张诗应别于经、史,反对以理作诗,应属卓见。然所论诸诗,明人居其大
四卷。清刘廷玑(生卒年不详)撰刘廷玑字玉衡,号在园,辽宁辽阳人,隶汉军镶红旗。康熙间由荫生累官江南淮徐道,江西按察使,《国朝诗人征略》对刘廷玑有记传。著有《葛庄分类诗抄》十四卷、《葛庄编年诗》、《在园
四卷。清胡泽顺著。胡泽顺字梅坪。泾县人。曾官训导。一生致力于经史义理性命之学。此书卷一认为伏羲始作八卦。乾卦为圆形,其余七卦则为半圆形。据此作八卦图,乾卦作六圆,其余七卦都由半圆合成浑圆。后引古文加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