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十四卷。清杨丕复(详见《仪礼经传通解》)撰。该书意在革除前人违经从传、轻经重传之弊,折衷《春秋》三传之说,而以经文为主,对前人的某些观点有所驳正。该书有嘉庆四年杨彝珍校刊本。
三十三种,一百五十二卷。清李明墀编。李明墀,德化(今江西九江)人。生卒年不详。《木犀轩丛书》是由李明墀编定,其子李盛铎续校刊印成书。李明墀自序说“宁少耽典籍,家富储藏,点勘摩娑,无间晨夕,咸丰壬癸之交
五卷。北宋苏轼撰。苏轼生平事迹详见《东坡易传》。苏轼遍读经史百家之书,每有心得,随笔记录;凡所经历,亲耳见闻,亦笔录成篇。初欲定书名为《东坡手泽》,继又欲改称《东坡志林》。生前未能成书,后人搜而录之,
二卷。《词集》一卷。清郑兰孙撰。郑兰孙,生卒年不详,字娱清,浙江钱塘(今杭州)人,仁和(今杭州)徐鸿谟之妻。清代词人。善诗词。著有《莲因室词集》一卷,《都梁香阁诗词集》。《莲因室诗集》有光绪元年(18
一卷。清李心敬撰。李心敬,生卒年不详,字一铭,女诗人归懋仪之母,上海人,梧州知府李宗袁之女,清代文学家。工诗词。著有《小窗杂咏》《绣草谈迁》等。《蠹余草》和《绣余小草》(归懋仪撰)合刻而名曰:《二余诗
十四卷。《诗别集》三卷。清王闿运撰。王闿运生平详见《湘绮楼文集》(辞目)。王闿运论诗,先唐人近体,次六朝,殿以诗经评语。《湘绮楼诗集》按年编次,分为十四卷,起自道光二十九年,迄于光绪三十二年(即:18
十八卷。清秘丕笈撰。丕笈字仲负,故城(今河北故城县)人,生卒年不详。康熙十二年(1673)进士,官至陕西提学副使。此书汇辑《四书或问》、《四书大全》、《四书蒙引》、《四书存疑》等书中的材料为一编,因为
①一卷。编者不详。谱主张煌言(1620-1664),字玄著,号苍水,浙江鄞县人。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举人。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与钱肃乐等起兵抗清,奉鲁王监国,官至兵部尚书。永历十三年(16
四卷。清黄澄量编。黄澄量,字石泉,余姚人,目录学家。生平酷爱古籍,于故居前拓地建楼,用于藏书,曰“五桂楼”,编著《五桂楼书目》。该书目按经、史、子、集四部分类。经部分易、书、诗、三礼、春秋、孝经、总义
三十卷。清陈文述(1771-1843)撰。陈文述,字退庵,钱塘(今浙江杭州)人。官至全椒知县。陈文述工西昆体,其诗博雅壮丽,极似吴伟业。除此集外,还著有《碧城仙馆诗钞》、《碧城仙馆诗髓》、《颐道堂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