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一卷。程元凤(?——约1268)撰。程元凤字申甫,一字瑞甫,徽州歙县(今属安徽)人,宋经学家。据《宋史·程元凤传》:“绍定元年进士,调江陵府教授。”淳祐元年,迁太学博士、宗学博士,理宗赞他“有古遗直风
见《道德指归论》。
三十二卷,首一卷。清吴辅宏修,王飞藻纂,文光校补。吴辅宏,安徽歙县人,出身贡生,乾隆三十五年(1770)任大同府知府。文光字华亭,满洲正白旗人,乾隆四十六年(1781)任大同知府。该志旧有明正德十年张
十一卷。民国王华安、丁世恭修,刘清如纂。王华安,河南杞县人。民国二十五年(1936)任馆陶县长。丁世恭,山东平阴人。民国二十年(1931)任馆陶县长。刘如清,清贡生。曾任山东临邑县知事,郓城、临邑等县
三卷。又名《圣朝名画评》。宋刘道醇撰。其生平见《五代名画补遗》。是编分六门:人物、山水林木、畜兽、花卉翎毛、鬼神、屋木。每门下又分神、妙、能三品,品又分上、中、下三等。共录六门三品五十四等一百一十人,
一卷。明李梦阳(参见《空同子》条)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著录此书,题“无撰者名氏”。《四库》馆臣认为此书并非李梦阳所作,而是他人节取李梦阳《空同子》内容的十分之二三而刊刻售卖,欺蒙世人以获利。但《中
十六卷。明穆希文(生卒年不详)撰。穆希文字纯文,嘉兴(今浙江嘉兴)人。此书成于万历十四年(1586)。十六卷,分原天、原地、原人、原物、原道术五部。杂采事迹,亦间有论断,其体例在类书和说部文献之间。多
二卷。清单为鏓撰。为鏓,字伯平,山东高密(今山东高密县西南)人。生卒年不详,曾掌山东济南书院。这本书首有山东巡抚阎敬铭序,书名虽为读经,但实际上只有《春秋》三传。主要思想见于凡例,内容大体为:发明字义
十卷。清万斯大(详见《仪礼商》)撰。斯大熟精“三礼”、《春秋》,曾纂集诸家治《春秋》之说,得二四二卷,康熙十二年(1673)毁于火;此后重行搜辑,倾其心力,一志著述,可惜未毕功即辞世,其书亦不传。《学
二卷。明郑若庸撰。字号籍里见《歙蜣集》条。是辑为歙人汪良迪所辑。前有王锡爵序,称山人八十高龄时居清源数年,故集中清源之诗不一而足。是为其晚年所作。《明诗综》载郑若庸有《歙蜣集》,不及此稿。然所录诸诗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