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刑法考
五十四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浙江归安县人。清光绪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大臣。其精于法律,有关著述颇丰。是书有总考四卷,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考九卷,狱考、刑具考、行刑之制、死刑之数、唐死罪、总类、充军考、盐法私书、私茶、酒禁同居丁年诸考、律目考、《明大诰·峻令》考各一卷,共计五十四卷。有沈寄簃遗书本、中华书局点校本。
五十四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浙江归安县人。清光绪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大臣。其精于法律,有关著述颇丰。是书有总考四卷,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考九卷,狱考、刑具考、行刑之制、死刑之数、唐死罪、总类、充军考、盐法私书、私茶、酒禁同居丁年诸考、律目考、《明大诰·峻令》考各一卷,共计五十四卷。有沈寄簃遗书本、中华书局点校本。
一卷。不著撰人名氏。其书主要记述历代帝王的世系、年号、岁数,另对各代帝王的贤否,亦有论及,但以寥寥数语简单概括。据考证,可能为宋代所撰,《永乐大典》有收录。
三卷。元李道谦(1219-1296)撰,附终南山说经台历代仙真碑记 一卷。元朱象先(生卒年不详)编撰。李道谦,全真道士,字和甫,号天乐道人,赐号玄明文靖长乐真人,夷山(今属河南开封)人,二十四岁时拜全
八卷。乾隆敕刻。乾隆四十五年(1781),敕刻“兰亭三种”及“兰亭诗”于八根石柱之上。其中第一卷为“虞世南摹兰亭”,第二卷为“褚遂良摹兰亭”,第三卷为“冯承素摹兰亭”,第四卷为“柳公权书兰亭诗”,第五
二卷。清蒋绍宗撰。绍宗字諟庐,长白(今吉林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生卒年不详。嘉庆间主讲梅城书院,道光初移官郴阳。所著有《礼记通解》二卷、《春秋见心》四卷及本书行于世。该书前有嘉庆十二年(1807)绍宗
二卷。清潭芳州刻。标题“徵观楼法帖”五字为篆书。下有“漱芝珍藏”印。上卷称苏轼书,下卷为文征明父子书。苏轼书为《秋牡丹诗》五律十六首。《夜坐》五律一首。《西山观月》、《朔风》七律各一首。其诗意浅薄,字
十二卷。清李慈铭(1830-1894)撰,王重民(1903-1995)辑。王重民原名鉴,字有三。直隶(今河北)高阳人。1928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后历任北京图书馆馆长等职。著有《国学论文索引》、《中
一卷。唐王孝通(生卒年代不详)撰。据《旧唐书·律志》载,他在唐朝初年为算历博士,后升任太史丞。在武德六年(623)和武德九年(626),他两次校订当时颁行的傅仁均戊寅元历。在《上缉古算经表》中,王孝通
二卷。清李桢(生卒年不详)撰。李桢字佐周,湖南善化(今长沙市)人。是书以为郑珍《说文逸字》多违许旨,未深究许君所以弃取之意,则为之辨说,益以左证。其体例是录郑书于前,自为辨证于后。李氏云:“《逸字》所
无卷数。清潘继善(生卒年仕履不详)撰。潘继善号本庵,婺源(今江西省)人。著有《音律节略考》、《圣学辑要》等。《经史笔记》是潘继善的一部杂说之作。此书都是记述经史之文,为之论说。其论经,记述尧典等内容。
十卷。晋嵇康(223-262)撰。嵇康,字叔夜,谯国钟(今属安徽)人。官中散大夫,世称嵇中散。早孤,有奇才,超迈不群。美词气,有风仪,而土木形骸,不自藻饰。恬静寡欲,含垢匿瑕。博览无不精通。长好老、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