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枕中书》。
十二卷。明蔡清(1452-1508)撰。清字介夫,晋江(今属福建)人。成化二十年(1484)进士,官至南京国子监祭酒。曾师从林玭学《易》,尽得其肯綮。其学初主静,后主虚,故以虚名斋。清以善《易》名于时
十卷,民国王昌蔚修,张政纂。王昌蔚,曾任剑阁县长。张政,字梓忠,江油人,举人。为李榕先生再传弟子,民国初尝摄州篆。民国十六年(1927)重开旧局,县府聘其主其事,因成兹编。《续修剑阁县志》民国十六年(
七卷。明徐献忠(1493-1569)编。徐献忠字伯臣,华亭(今上海松江)人。嘉靖四年(1525)中举。是书因杨慎《五言律祖》而广之,取南北朝人五言诗以明唐律所自出。但以齐、梁、陈、北齐、周、隋谓之六朝
见《枕中书》。
六卷,清阮元撰。此目多收江南传钞本,每卷分类排列,记书名、卷数、版本,略述内容,卷末集部多缺此项。有民国间传钞本。
十卷。明吴宣(约1470前后在世)撰。吴宣,字师尼,号野庵,崇仁(今江西崇仁县)人。(生卒年不详)。明景泰四年(1453)举人,授左军督府经历,改中府,升镇远府知府。著有《野庵文集》。此集系其门人王君
三十卷。清陈维崧(1625-1682)撰。陈维崧字其年,号迦陵,江苏宜兴人。十余岁已有文名,吴伟业称他是“江左凤凰”。入清后补为诸生,但长期未得到官职。康熙十八年(1679)举博学鸿词,授翰林院检讨,
二卷。清杨长年(1811-1894)撰。杨长年,字朴庵,江苏江宁(今南京)人。同治九年(1870)考中举人,时年已六十,部选武进县都谕,未赴任。同治十年(1871)参加会试,不第。返省主持上海敬业书院
八卷。清王明德(生卒年不详)撰。王明德,字金樵,高邮人。官至刑部陕西司郎中。《读律佩觿》成书于康熙甲寅年(1674年)。书中记载当时实行的清代律例,分类编辑,并分别进行阐释。附有《洗冤录》及《洗冤录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