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相守令合宙
十三卷。明吴伯与撰。伯与字福生,宣城(今属安徽)人。万历四十一年(1613)进士。官至广东按察司副使。该书本为记叙历代宰相守令等大臣事迹,然此本十三卷已失守令之内容。书中所采材料,大多来自史传,亦间录稗史,而于史传之文,随意删削,往往失其大而志其小,体例不当。有时又于历代宰相制度失考,而录本非宰相官入内。史料价值不大。
十三卷。明吴伯与撰。伯与字福生,宣城(今属安徽)人。万历四十一年(1613)进士。官至广东按察司副使。该书本为记叙历代宰相守令等大臣事迹,然此本十三卷已失守令之内容。书中所采材料,大多来自史传,亦间录稗史,而于史传之文,随意删削,往往失其大而志其小,体例不当。有时又于历代宰相制度失考,而录本非宰相官入内。史料价值不大。
《大唐内典录》称《一切经音义》为《众经音义》。详见“一切经音义”。
见《晁氏新书》。
八卷。不著编辑者名氏。所录周、程、张、朱及陆九渊、张栻、杨简、陈献章、王守仁十家之文,共八十篇。而朱子与守仁居其半,皆讲学之言。《四库全书》列为存目。
全本正编十二回,外编六回。清李渔(详见《十二楼》)撰。白话短篇小说集。题名《无声戏》,取义于李渔对小说的理解,即视小说为无声的戏剧。该书故事虽点明发生在明代嘉靖、万历各朝,但题材基本无所本,均属作者创
十二卷。清张作砺修,张凤羽纂。张作砺字石斋,河北人,文林郎,顺治十七年(1660)任招远县知县。张凤羽,邑人。招远县原为掖县属罗峰镇,始于金天会二年析地置招远县,属定海军,后属莱州,明洪武初开登州为府
二卷。明李开先(1502-1568)撰。李开先,字伯华,号中麓。山东章丘人。嘉靖八年(1539)进士。曾任户部主事,吏部主事,员外郎中,太常少卿等官职。此编为开先罢太常职归故里时所作对联,署曰“拙对”
一卷。此为敦煌石室中发现的《尚书·顾命篇》残卷,从“末命女”起,到“盥异”止,一共只有九行,可能是唐代卫包改字之前的古本,其中“”、“誉”、“”、“”、“行”、“”、“启”等字,都很象是隶古定的遗字。
一卷。明吴崇节(约1579前后在世)撰。吴崇节,字介甫,江西弋阳人,生卒年不详。嘉靖四十三年(1564)进士,官武冈知县,罢归。著有《古史要评》。是集乃其为湖南武冈县知县罢归后所作。前有《狎鸥亭赋》及
七卷。清吴懋清(详见《毛诗复古录》)撰。此书成于道光癸卯(1831)年。时吴氏年已七十。卷首自序述其治诗大旨,经文则并列诸家,据《尔雅》以订其误,古通者听之,异义者存之,其序苟有一字可存则据古籍衍成之
二卷。清谭沄撰。谭沄,湖南湘潭人。官郴州学正。是书首有沄自序,谓《孟子》一书,“先游齐后适梁”者系《史记》之误;以“魏惠成王为有后元年”者为《竹书纪年》之误;以“齐宣王移下十年”者为《资治通鉴》之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