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刻扬州近事雨花香
见《雨花香》。
见《雨花香》。
二卷。清雷铎(约1711年前后在世)撰。雷铎,字伯觉。蒲城(今陕西蒲城县)人。康熙三十五年(1696)举人。《陕西通志》称其事继母孝,曾由他郡背米,路遇水几近溺死,宁终日挨饿,不使继母缺食。家虽贫,还
十二卷。明熊过(详见《周易象指决录》)撰。此书辨驳《公羊》、《穀梁》及胡安国《春秋传》之失,尤其攻击《左传》一书。如隐公八年“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庚寅,我入祊”。熊氏认为是“郑庄公欲离宋党,故以赂饵
十卷,首一卷。清汪鸿孙修,刘儒臣、王金阶纂。汪鸿孙字云宾,安徽盱贻人,监生出身,光绪三十四年(1908)任恩县知县。刘儒臣,茌平人,山东通志局采访员。《恩县志》,创修于明嘉靖十七年(1538)林永昌,
①四十卷。明陆钺等纂修。陆钺字举之,号少石子,浙江鄞县人,正德六年(1511)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历任湖广按察佥事、山东提学副使。著有《贤识录》、《少石集》等。嘉靖十一年,陆钺视学山东,山东巡抚袁宗儒
十卷。明周有敦(生卒年不详)摹。周有敦,博学工于文词,善书画。此帖取材于宋淳化《绛帖》与《秘阁续帖》,同时又增入其它宋元墨迹;其中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天干为分卷标志。该帖中小楷及
四十卷。清程仲威撰。仲威安徽黟县(今安徽黟县)人。是书首录光绪二十年(1900)六月上谕。次仲威自序二首。序后又有余论,次例言十则,所反驳凡四百余条,他未尽驳者,特以其本于旧法而存之,意以为毛氏无一字
三卷。清代于准撰。于准字莱公,永宁(今属山西)人,官至贵州巡抚。此书根据清代于成龙(作者之父)《杂钞》手稿与蔡方炳所撰的格言集《愤助编》增改而成。此书共摘录历代诸儒家计一百三十人的修身处事格言,不分门
三十六卷。旧本题朱熹撰,实乃老学究所纂辑。该书参考了《朱子语类》、《朱子文集》、《四书大全》、《四书蒙引》、《四书存疑》、《四书浅说》、《四书翼注》等书籍,删并《朱子文集》、《朱子语类》,辑成此书。宋
五卷。宋王应麟(1223-1296)撰。王应麟字伯厚,号厚斋、一号深宁居士。庆元(今浙江庆元县)人,淳祐时进士。中博学鸿词科。曾奏言:“因危言而紊乱纪纲,以偏见而咈公议,势不当留。”并先后忤丁大全、贾
六卷。清魏繇(生卒年未详)撰。魏繇有《泳经堂丛书》。此集为六卷。《遗集》总目称五卷,实为有误。是集分年编次,始于同治七年(1868),迄于光绪二十四年(1893),取与《泳经堂丛书》对照。自二卷三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