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卷。汉焦延寿(生卒年不详)撰。焦延寿字赣,梁(今河南商丘)人。初以好学得幸于梁王,学生而为郡吏,察举补为小黄(今河南开封东北)令。曾从孟喜学《易》,授于京房,故其事附于《汉书·京房传》后。又宋代黄
一百集。宋王安石(1021-1086)撰。王安石,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县)人。北宋政治家、文学家。庆历三年(1043)进士,任淮南判官,知鄞县,历任舒州通判、常州知府、江东刑狱提点。嘉
四卷。旧本题宋廖瑀(生卒年不详)撰。廖瑀,字伯禹,十五岁时就已通五经,所以乡人称其为廖五经。传说他精通堪舆术,因得金山善地,所以自称金精山人,并撰有《九星穴法》一书。《九星穴法》,专以九星辨穴体而相地
五卷。清郑端撰。郑端,字司直,直隶枣强(今属河北)人。顺治十六年(1659)进士,官至江南巡抚。本书仿吕坤《明职》体例、内容而作。主要记述清代中央及地方各级机构的职掌、法规,以备各级官员参考采用。所列
① 一卷。清惠栋(1697-1758)撰。栋字定宇,号松崖,人称小红豆先生,江苏吴县(今苏州)人。栋为惠周惕孙,惠士奇子。著有《周易述》、《易汉学》、《古文尚书考》、《九经古义》等。是书为栋早年所作,
十卷。附《拾遗》一卷。汉韩婴撰,清周廷案校。周廷案,安徽绩溪人,乾隆年间优贡生。该书前有周廷寀的老师胡赓善所作序言,并收录了《汉书·韩婴传》。周廷案校注《韩诗外传》时,参阅了许多典籍,但与同时代的赵怀
十卷。明俞安期(详见《唐类函》)撰。本书分别事类、纂辑故实。每条止撮举二字,而以原文细注其下。观其书体例前后编排颇无伦次,有的门类多缺,疑为未完之本。
五十四卷,首四卷。清乾隆帝敕撰,方略馆编纂。记第二次西藏与廓尔喀(今尼泊尔)边境事件,亦记乾隆“十全武功”最后一部要籍。自乾隆五十六年(1791)八月始,至五十八年十月止。《钦定巴勒布纪略》姊妹篇。内
二卷。续一卷。张仲炘撰。张仲炘,字慕京,号次珊,江夏(今湖北武汉)人,张凯嵩之子。生卒年不详。光绪三年(1877)进士,授翰林院编修,转任御史、给事中等职。他虽曾参加过北京强学会,但对戊戌变法持反对态
十二卷。明魏显国撰。显国情况见《历代相臣传》条。该书主要记元一代宰相之事迹,自耶律楚材至布延巴哈,共26人,各自为传,全抄《元史》原文,且前后凌乱倒置、脱误者甚多,故该书价值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