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上谕八旗
十三卷。上谕旗务议复十二卷,谕行旗务奏议十三卷。清雍正九年和硕庄亲王允禄等奉敕编,同年十二月表上之凡三集,为一书,自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以后为奉谕旨,涉于八旗政务者,曰上谕八旗,凡十三卷;其前录谕旨,而附载八旗大臣所议于后者,曰上议旗务议覆,凡十二卷;其前录八旗大臣所奏,而恭录谕旨于后者,曰论行旗务奏议,凡十三卷,三集共三十八卷。
十三卷。上谕旗务议复十二卷,谕行旗务奏议十三卷。清雍正九年和硕庄亲王允禄等奉敕编,同年十二月表上之凡三集,为一书,自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以后为奉谕旨,涉于八旗政务者,曰上谕八旗,凡十三卷;其前录谕旨,而附载八旗大臣所议于后者,曰上议旗务议覆,凡十二卷;其前录八旗大臣所奏,而恭录谕旨于后者,曰论行旗务奏议,凡十三卷,三集共三十八卷。
一名《西原约言》。明薛蕙(详见《西原遗书》条)撰。薛蕙退居西原以后,学养生家之言,后又读《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句,自称有所得,因而撰成此书。全书分为九篇,即天道篇、性情篇、潜龙篇、时习篇、君道篇
四卷。清陆陇其(见《古文尚书考》)撰。该书为陆氏读《朱子大全集》的心得笔记。陇其对于朱氏正集二十九卷以前之诗、赋、札子等人所共知者不再置论。自正集三十卷起至别集五卷止,则摘其精要,分条纂录,各加按语以
即《六艺论》。
一卷。清李光地(详见《大学古本私记》)撰。光地著有《中庸余论》、《中庸章段》。是书刊于道光五年(1825)。其玄孙李维迪于跋中说,从售书者中检查是书为先公手迹,又书中有两处与先公著书相同,故认定是先公
①十六卷。清杨善庆修,田懋纂。杨善庆字必干,湖南兵阳县人。举人出身,乾隆十七年(1752)任阳城知县。按阳城县志,自创修于明嘉靖后,入清以来,顺治一修,康熙二修,此为三修。此书为四修。《阳城县志》乾隆
十三卷。明樊玉衡(生卒年不详)撰,于伦(生卒年不详)补葺。樊玉衡字元之(一说为以齐)。万历二十三年(1595)进士。由广信推官擢御史。樊玉衡性强直敢言,疏请皇长子出阁讲学及三王不宜并封,触神宗怒,谪戍
一卷。清法式善(1752-1813)撰。法式善原名运昌,字开文,号时帆,一号梧门。内务府蒙古正黄旗人。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进士,官至翰林院侍讲学士,著有数十种书籍。该书记明末清初洪承畴事,自万历
六卷。不著撰述人姓名。或云湘阴郭嵩焘著。此书以蔡沈《书集传》为主,而商其异同。如《尧典》“允恭克让”,蔡沈《书集传》认为“允恭”为一德,“克让”为一德。此书则引吕楠曰:“允,德之积也;恭,德之显也;克
传 元年春,王周正月,不书即位,摄也。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邾子克也。未王命,故不书爵。曰“仪父”,贵之也。公摄位而欲求好于邾,故为蔑之盟。夏四月,费伯帅师城郎。不书,非公命也。初,郑武公娶于申,曰
六卷。明费寀(约1526前后在世)撰。费寀字子和,江西铅山人,生卒年不详。正德六年(1511)进士,授编修。著有《钟石集》二十四卷。此本乃刘同升、许谷所选,与其兄费宏诗文合刻之本。有《四库全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