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公处分则例
四卷。不著编辑人名氏,也无著成年月。根据书的内容,可以断定为道光时所修。其卷一为公式,卷二为选举、考劾、限期、封荫、文移、营私、仓库、俸饷、户口、恤赏承催解支、灾赈、本章,卷三为祀典、仪式、印信、考试、军政、营伍、禁卫、军器、火禁、缉捕、杂犯,卷四为缉逃、旷职、服色、营造、审断、刑狱、赌博、犯赃、窃盗各类。是书专载对王公国戚的的处分则例,还包括了道光前的一些谕旨,可供参考。有官刊本。
四卷。不著编辑人名氏,也无著成年月。根据书的内容,可以断定为道光时所修。其卷一为公式,卷二为选举、考劾、限期、封荫、文移、营私、仓库、俸饷、户口、恤赏承催解支、灾赈、本章,卷三为祀典、仪式、印信、考试、军政、营伍、禁卫、军器、火禁、缉捕、杂犯,卷四为缉逃、旷职、服色、营造、审断、刑狱、赌博、犯赃、窃盗各类。是书专载对王公国戚的的处分则例,还包括了道光前的一些谕旨,可供参考。有官刊本。
十卷。清郑尔垣(生卒年不详)编。郑尔垣,字一枢,浙江浦江县人,生卒年不详。自宋建炎至明初,郑氏合族而居已达十三代,世称义门。郑尔垣在续编《义门郑氏奕叶吟集》之后,又编成此书。所得遗文十五种,元郑大和,
二卷。大传章旨二卷。不著撰人名氏。前面只署“上谷手授”,不知是谁,也不详其时代。其书于六十四卦各为总说《大传》章旨,于各章也总为疏解,都没有什么奥义。《四库全书总目》入存目。
二卷。清姚德耀撰,姚德耀,字景孟,安徽桐城人。清代诗人。是清代文学家、文学批评家、古文家姚鼐之姑母。为山东通判马书香之妻。此书刊入道光十四年(1844)嫏嬛别馆《国朝闺阁诗钞》第三集中,共收诗十首。
见《残唐五代史演义传》
二十二卷。清徐增撰。徐增,字子能,长洲(今属广东)人。生卒年不详。有《说唐诗》、《重编灵隐寺志》等。是集为唐诗注解本。所录唐诗三百余首。一一推阐其意。徐增曾与金金人瑞(圣叹)游,故从人瑞评唐人律诗“无
十六卷。宋李杞撰。李杞字子才,号谦斋,眉山(今属四川)人。生卒年及仕履皆不可考。宋代有三李杞,一为北宋人,官大理寺丞,与苏轼相唱和,见“乌台诗案”。一为朱熹门人,字良仲,平江人。一为此书之作者。《经义
十二卷。清圣祖赐诸臣御书,张英、韩等汇摹于康熙四十年(1702)。康熙三十九年六月,命召诸臣于畅春园拟皇太后万寿无疆之赋文,钦定出甲乙等次;随后又于次日恩赐诸臣御书各一幅;诸臣喜不自胜,恭摹入石。康熙
十六卷,首一卷,清于万培纂修。于万培,乾隆四十年知凤阳县事。凤阳县志创修于明万历六年知县张云翔,赓于万历四十二年知县万嗣建,天启元年知县袁文新更为《凤阳新书》,迄清乾隆四十年(1775),已百数十年,
一卷。周董无心(生卒年不详)撰。关于董子的生平事迹,文献记载极略。《汉书·艺文志》云:“《董子》一篇。注:名无心,难《墨子》。”《隋书》、《旧唐书》、《宋史》等并称一卷。晁公武《郡斋读书志》亦云《董子
八卷。明刘节(1476-1555)撰。刘节字介夫,初号梅国,更号雪台,老称潜虚翁,江西大庾(今江西大余)人。弘治年间进士,仕至刑部侍郎。该书朱彝尊《经义考》著录为五卷。作者以列传体的形式,为春秋时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