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氏医案二十四种
见《薛氏医案》。
见《薛氏医案》。
一百集。宋王安石(1021-1086)撰。王安石,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县)人。北宋政治家、文学家。庆历三年(1043)进士,任淮南判官,知鄞县,历任舒州通判、常州知府、江东刑狱提点。嘉
见《龙图公案》。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认为,在《农政全书》六十卷本外,另有一本四十六卷本,四十六卷本才是陈子龙删定的。从凡例上看四十六卷本与六十卷本在结构上完全相符。实际上,除陈子龙所整理刊行的本子外,并不存在另一个“
二卷。清刘凝撰。参见《韵原表》。是书上卷为石鼓音训释文,下卷为附录,古今人辨说及诗歌石鼓刻文。以杨慎的伪本《石鼓文音释》为主,根本先谬,又加以意为增减,弥起纠纷,如第四鼓“写”上的“吾”字,第五鼓“需
一卷。原题晋陆云(生卒年不详)撰,清马国翰辑。陆云,字士龙,吴人,官至清河太守,《晋书》有传。撰有《陆云集》三百四十九篇,《新书》十篇(即隋唐志所著录的《陆子》十卷)。陆云所撰诸书久已亡佚。清马国翰从
八卷。宋洪迈编撰。洪迈(1123-1202年)字景庐,鄱阳(今江西波阳)人,绍兴乙丑(1145年)中博学鸿词科,官至端明殿学士,著有《南朝史精语》、《经子法语》、《容斋随笔》、《夷坚志》等书。《史记法
二十卷。明吴瑞登撰。瑞登字云卿,明武进(今江苏常州)人。由贡生官光州训导。著有《两朝宪章录》、《绳武编》。薛应旂纂洪武至正德九朝事迹为《宪章录》,瑞登因辑嘉靖元年(1522)至隆庆六年(1572)凡五
二卷。清郑珍(1806-1864)撰。郑珍字子尹,晚号柴翁,遵义(今属贵州)人,官至荔波县训导。著有《说文逸字》、《说文新附考》、《汗简笺正》、《论语三十七家辑注》、《郑学录》等书。事迹具《清史稿》本
十二卷。张自超(?-1717)撰。张自超字彝叹,高淳(今属江苏)人,清代经学家。张自超之研究经史,期于躬行实践,康熙四十二年中进士后授经讲学,文行日著,未仕而卒。此书以朱熹谓《春秋》据事直书为旨。张氏
十四卷图一卷,清高培谷修,刘藻纂。高培谷,字怡楼,贵筑人,曾任西充县知县。刘藻,字香绍,贵阳人。高培谷任县令后,适奉刘藻随督学来西充县办事,遂聘其主纂事,而成兹编。《西充县志》光绪二年(1876)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