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卷。明张旭(约1487前后在世)撰。张旭字廷曙,号阳堂主人,休宁(今安徽休宁县)人,生卒年不详。明成化十年(1474)举人,历官孝丰、伊阳、高明三县知县。著有《梅岩小稿》。此稿凡三十卷。其中诗二十
十二卷。明陈继儒(1558-1630)编。陈继儒字仲醇,号眉公,一号麋公。华亭(上海松江)人。其二十一岁补诸生,二十八岁弃去。退隐小昆山,世称“山中宰相”。其著述甚富。有《邵康节外纪》等。此书选自秦、
四卷。清阎斌撰。斌字允中,直隶永年(今河北永年县)人,乾隆岁贡生。服膺道学,行必端方。其说《易》皆浑括大意,既不言象数,也不及训释。其注文往往不能协洽,自云专以本义为主,其与朱氏相背者不尽枚举。尚秉和
六卷,附音释一卷。元于钦撰,于潜释音。于钦(1284~1333),字思容,山东益都人。历任国子助教,山东东西道肃政廉访使、御史都司员外郎、兵部侍郎、益都田赋总管。任职期间,宽政便民,甚得民心。于潜,于
一卷。汉韩婴撰,清王谟辑。本书共收入释文一百五十八条。其中《诗正义》九条,《周礼正义》五条,《礼记正义》七条,《公羊传注》二条,《孟子音义》一条,《尔雅注疏》四条,《史记注》五条,《前汉书注》五条,《
三卷。清代于准撰。此书分十一门类摘录历代诸儒家的修身处事格言编辑而成。十一门类为:“幼学养蒙”、“闲家善后”、“士子守身”、“缙绅居乡”、“以道事君”、“任职居官”、“劝谕愚民”、“慎重刑狱”、“善俗
一卷。明温璜(1585-1645)录。璜初名以介,字于石,号石公,后改今名,字宝忠。乌程(今浙江省吴兴县)人。崇祯十六年进士,官徽州府推官。璜于顺治二年起兵,与金声相应,以拒清军。历四月,城破,手刃其
一卷。清吴兰畹撰。吴兰畹,字宛之,江苏常熟人,员外郎吴廷钤之孙女,浙江巡抚宜兴任道熔之继妻。清代诗人。《闺秀诗话》谓其“幼承重闱之训,习诵汉魏人诗,并习分隶,画则临仿南田。时值咸丰兵乱,于归后,思亲忧
九卷。《附录》一卷。宋林光朝(1114-1178)撰。林光朝,字谦之,兴化军莆田(今福建莆田县)人。隆兴元年(1163),进士及第。历官国子祭酒,兼太子左谕德,除中书舍人,兼侍讲。以集英殿修撰知婺州。
十卷,清崔铣修,陆登选纂。崔铣,太平(安徽当涂)人。康熙二十六年(1687)举人。康熙四十七年(1708)任建安县知县。陆登选,邑人,曾任浙江分水县知县。崔铣任县令后,以旧志多毁于战乱,恐志乘久阙使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