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卷。清陈法撰。陈法,字定斋,贵州人。康熙五十二年(1713)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散馆授检讨。五十六年(1717)充顺天府乡试同考官,五十九年(1720)充会试同考官。雍正初特旨举翰林才堪部务者,
一卷。黄任恒(1876-?)辑。黄任恒,字秩南,号述窠。广东南海人。黄任恒以“昔人断代选文,自上古以至前明,每朝皆有总集,张氏(金吾)《金文最》后出,而辽尚未有全文”。因“仿其例辑之”,于“骈散诸文而
十二卷。明刘基(详见《郁离子》条)撰。经后人研究,认为此书是他人从《居家必用事类全集》中抽出,伪托刘基之名而刊刻的。属农书类。有饮食、器用、方药、农圃、牧养、阴阳、占卜等类。除卷一饮食类、卷七农圃类、
一卷。旧本题宋王逵撰。宋朝名王逵者有三人,一是宋仁宗时人,曾官江南西路转运使,调淮南转运使。包拯曾连具七章弹之,极斥其贪鄙酷虐,以此之人,不像能著书立说之人。二是濮阳人,天禧三年进士,官刑部郎中。其所
二卷。清杨学渊修,李洪钰等纂。杨学渊,光绪三十三年(1907)任章邱县知县。杨学渊掌章邱县后,即设局修志,乃延李洪钰、高钟璐总其事,多人参修,历数月而告竣。《章邱县乡土志》光绪三十三年石印本。此志时代
见《海上花列传》。
八卷。清毛奇龄(见《乐本解说》)撰。是书尊崇康熙皇帝对乐的主张,附以己见。合五声及宫清、商清、角清、徵清为九声。合五声及变宫、变徵为七调。又认为前人以变宫在宫前、变徵在徵前为谬,而将二变移于二正之后。
五卷,清张鹏翼撰。张鹏翼,字蜚子,晚号警庵,连城(今福建连城县)人,贡生。出生于明末,在社会动荡不安中,他仍不废学业,锐志问学,自治严整,读《四书五经》,多有所获;其著作有《说略》、《理学入门》、《后
三十卷。清陈维崧(1625-1682)撰。陈维崧字其年,号迦陵,江苏宜兴人。十余岁已有文名,吴伟业称他是“江左凤凰”。入清后补为诸生,但长期未得到官职。康熙十八年(1679)举博学鸿词,授翰林院检讨,
一卷。清沈曾植(1851——1922)撰。沈曾植,字子培,晚号寐叟,浙江嘉兴人。光绪六年(1880)进士,官刑部主事,员外郎,总理衙门章京。历任江西广信知府、安徽提学,安徽布政使,护理安徽巡抚。宣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