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历代纪事年表
二百卷。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成书。四十六年(1707年),康熙南巡,布衣袭士炯献历代年表,所载至隋而止,乃先后诏工部侍郎周清源、内阁学士王之枢重修,相续成书。该书所载史事上起帝尧元载甲辰,下迄元顺帝至正二十八年,共3750年,以年为经,以国为纬,维以正统居第一格,为全书之通例,不可限以一法者,则每代变动体例,在表首予以说明。该书网罗历代,总括始终,记录无遗而义例至密,翦裁得体而书法至明,读史者奉此一书亦可以知所津逮矣。
二百卷。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成书。四十六年(1707年),康熙南巡,布衣袭士炯献历代年表,所载至隋而止,乃先后诏工部侍郎周清源、内阁学士王之枢重修,相续成书。该书所载史事上起帝尧元载甲辰,下迄元顺帝至正二十八年,共3750年,以年为经,以国为纬,维以正统居第一格,为全书之通例,不可限以一法者,则每代变动体例,在表首予以说明。该书网罗历代,总括始终,记录无遗而义例至密,翦裁得体而书法至明,读史者奉此一书亦可以知所津逮矣。
一卷。北宋末南宋初汪若海(1101-1161)撰。汪若海字东叟,一说号东叟,歙州(今安徽歙县)人。靖康元年(1126)为太学生,金人攻扰,应诏上书,擢高等。二帝北迁、高宗即位,迁江南经制使,监登闻检院
四十五卷,补遗四卷。清末陈作霖(生卒年不详)撰。作霖字雨生,号伯雨,江宁(今南京市)人,光绪元年(1875年)举人。该书为作者竭三十年之力而成。记金陵自成周以下至当世人与事、以年代为序,人以类分。仿李
三卷。清焦循(详见《论语通释》)撰。循著有《周易》、《尚书》、《毛诗》、《礼记》、《春秋》、《左传》等补疏,并由阮元刻入《清经解》。是书书中称:言必信、行必果者为君子,浅薄固执者为小人。另邢疏认为:老
见《三遂平妖传》。
五卷。清周兆基撰,周睢园校订,朱兰重辑。兆基字莲塘,辑《诗韵释要》一书。周氏门人王睢园为之校订,朱兰重辑刊行。清代设科取士,经义策对而外,并重诗赋,是书盖为制举所编。依《佩文诗韵》而使之简约,每韵之下
二卷。明夏宏(生卒年不详)撰。夏宏字用德,号铭乾,海阳(今广东潮安)人。此书上卷凡三类:误写字、疑似字、误读字;下卷凡二类:通用古字、用通联字。其意在于订正六书之讹,但不能求之《说文》深研古义,照抄后
一卷。《续钞》一卷。清范淑撰。范淑,生卒年不详,字性宜,又号菊农,江西德化人,范正衍之长女。清代诗人。未嫁而亡。此书是范淑其侄女范履福光绪十七年(1891)冬天刻于良乡县官廨。与其兄范元亨所著《问园集
一百种。清崇文书局辑。该丛书辑录先秦至明代百种子部著作,其中儒家类二十三种:《孔子家语》、《孔子集语》、《荀子》、《孔丛子》、《新语》、《忠经》、《新书》、《盐铁论》、《新序》、《扬子法言》、《方言》
三卷。民国袁励杰修,王采廷纂。袁励杰字寄莱,河北宛平(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国二十一年(1932)任桓台县长。王采廷,邑名士。民国三年(1914),新城县更名为桓台县,传说齐桓公在此地留有遗迹,因而得
四卷。清吴超然(生卒年不详)撰。约为同光间人。吴超然字韵霆,湖南益阳人。同治六年举人。他幼负俊才,喜为恢奇之言。此集为作者卒后,友人廖树蘅为之付刊。其诗大抵才思横溢,词藻缤纷,风格模仿李白。就中以七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