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本草纲目》卷三十四。指脑。精神意识,记忆思维,视觉器官,皆发于脑,故称。详脑条。
二十三蒸之一。见《诸病源候论·虚劳骨蒸候》。详二十三蒸条。
正骨器械。出《医宗金鉴》卷八十七。用宽三寸、厚二寸,长自腰起上过肩一寸许的木板,板的外面平整,向脊背的面刻成凹形,务与脊骨皮肉吻合,并按其长度划分五分:第一分自左、右两侧面斜钻各二孔;第三、四、五分,
见《广西中草药》。为昆明鸡血藤之别名,详该条。
见《湖南药物志》。为地白草之别名,详该条。
病证名。见《金匮要略·疟病脉证并治》。指腹腔内结聚成块的一类疾病。《诸病源候论·癥瘕病诸候》:“其病不动者,直名为癥。若病虽有结癥而可推移者,名为癥瘕。”后世一般以坚硬不移,痛有定处的为癥;聚散无常,
病名。指疟发于足太阳者。《素问·刺疟篇》:“足太阳之疟,令人腰痛头重,寒从背起,先寒后热,熇熇暍暍然,热止汗出,难已,刺郄中出血。”治用羌活黄芩汤、柴胡汤、麻黄黄芩汤等。参见三阳疟条。
见《植物名实图考》。为韶子之别名,详该条。
【生卒】:1596~1672【介绍】:明末清初医家。名笠,僧名独立、性易,号天外一门人。钱塘(今浙江杭州)人。博学多识,于诗文、翰墨、篆刻、医学无不精通。明亡后寓嘉兴濮院镇行医,乡居九年后去日本,剃度
【介绍】:见王冰条。